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一、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 工资 及 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 离职手续 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 试用期 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 辞职信 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 辞职报告 ),这样便于保留 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该问题来说需要进行分类讨论。一般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是不予以赔偿的。当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申请通知金的赔偿,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个人自愿 解除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 一、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8条的情况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 工资 及 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 离职手续 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 试用期 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 辞职信 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 辞职报告 ),这样便于保留 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_______乙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甲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 劳动合同 。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法 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 _按月支付每月1000元,直至支付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 合同解除 之日止公司按规定依法为乙方继续缴纳三金,其中员工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按月支付的1000元补偿金中代为缴纳。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补贴或奖金等,乙方也不再履行劳动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是可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分多种情况的,如是用人单位是属于过错方导致自己自愿解除,那么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必须要支付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赔偿,这样解除的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益。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无补偿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