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的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由当事人签名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根据不同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的情况、事故类型,有这几类处理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一般程序处理。
在实践中,有80%的交通事故都适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下面我们看看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么回事?
一、哪些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或者有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注: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处理简易程序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1、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首先要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撤离现场后,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事故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现场调解并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或达成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简易事故处理流程到此就走完了。当事人接下来就要找保险公司定损、修车、理赔等后续流程。)
4、当事人有这三类情况时不适用调解:(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5、当事人有上述情况时,交警会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记录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一般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四,公开公正地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5)确定赔偿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简易调解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在于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况有两种:
1、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及时撤离现场,或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交通事故如何协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2005年9月1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开始实施,当事人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的交通事故,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其次,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第三、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第四,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按照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我国相关法律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的规定事故简易程序后协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一)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条件1、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1)交通警察记录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2)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3)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1)当事人向交通警察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2)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案,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二)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时限符合以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情况,须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或者调解处理。(三)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标准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热门推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案例最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