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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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的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生活补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滁州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滁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六个月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其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滁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滁州工伤赔偿标准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伤残等级不同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赔偿项目也不同。滁州工伤赔偿的多少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安徽滁州来安工伤鉴定后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 工伤 方面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的案例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我们肯定是听说过不少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的,工伤其实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伤害非常的大,因为工伤如果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影响到我们今后的正常生活,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工伤方面是有赔偿的。那么安徽滁州来安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安徽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找法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安徽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类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 伤残 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 劳动关系 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 退休 ;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3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至十级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 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10、8、6、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20、15、10、5个月本人工资)。 工亡类的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护理费 标准 工伤职工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余 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障碍鉴定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3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 四级工伤 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 六级工伤 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 三、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五、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原由 养老保险 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落实。此次待遇调整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于2014年1月25日前落实到位。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对于 安徽滁州来安工伤鉴定 后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当地政府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当中找到的,一般情况下工伤的赔偿都是有很多的标准的。而且是按照一个等级来进行划分赔偿的标准,所以说对于赔偿方面的事情肯定是不一样的,我们是需要看我们的工伤等级的。

滁州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滁州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了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七级伤残为十个月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滁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在哪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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