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可以向公司申请辞退。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职工生病不能工作,单位怎么补偿?职工生病不能工作不能再继续上班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或者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员工仍旧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的,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劳动者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劳动者凭医疗期间的票据费用,按照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应报销的比例和标准,裁决用人单位赔偿支付。如果公司还不办理社保,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只要事实确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生病不能在继续上班,单位可以开除吗?不可以。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做开除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职工生病有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在职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 ,医疗期需要办理请病假的手续,医疗期满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是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