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去世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下列补偿:
1.丧葬费职工因病去世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因病去世 ,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职工因病去世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职工因病去世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属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工因病去世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职工因病死亡都有哪些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职工因病去世 : (一)职工因病或 非因工负伤 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职工因病去世 ,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职工因病去世 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 待遇的相关知识: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职工因病去世 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一、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 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 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关于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单位应如何赔偿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下列补偿: 1. 丧葬费 职工因病去世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 工资 3个月的标准发给。 2. 抚恤金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 退休 费职工因病去世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属生活补助费。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哪些补偿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下列补偿:
1.丧葬费职工因病去世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因病去世 ,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选属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逮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公司员工因病去世公司怎么处理公司员工因病去世如认定成工伤职工因病去世 ,就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如不是工伤,则就按正常死亡对待,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单位可以出于关怀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因病去世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