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 :承运人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 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免责事由有哪一些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 :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一般免责事项有哪些?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一般免责事项有以下方面:
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免责是指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享有免除赔偿责任的权利。
从这12项免责规定中可以看出,承运人对货物在责任期间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是否负责,依其本人、船长、船员、其他受雇人或代理人有无过失而定,有过失便应负责,无过失便可免责;但作为例外,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系船长、船员、其他受雇人或代理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所致,或者由于他们的过失所引起的火灾所致,承运人仍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