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不需要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 劳务派遣 员工被辞退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 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的经济补偿,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 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替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其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义务。因此从本质上讲,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其从事的工作内容仍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义务。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种情况(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用工单位出补偿金 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