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只有两种情况,具体情形有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并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员的;
(四)劳动合同期届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他情形。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不需要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务派遣 员工被辞退, 经济补偿金 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经济补偿,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 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了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替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其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义务。因此从本质上讲,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其从事的工作内容仍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义务。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分析:1、预告解除(非因劳动者过错)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即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3、经济性裁员(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