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的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的诉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状。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案由范围包括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关于医患纠纷的案由共包括两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即然是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追究的是违约责任。当然不包括精神损害问题。违约责任是一种弥补损失的责任。患方要提供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还要提供医疗机构违约的事实证据以及由于院方违约给患方造成损失的证据。实践中包括:医学美容、接骨治疗、单科治疗、医药费拖欠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由于在新案由规定中取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所以在今后的起诉时都是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诉讼,只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如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的诉请进行评判。发现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精神损害的相关法规进行评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