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以下这些:(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依据相关法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状。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纠纷中的责任划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通过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来划分。医疗事故中责任纠纷可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什么医疗损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的举证责任:
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