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一、济南哪里可以做工伤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6室,济南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 处)。 河南省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2018年 工伤死亡赔偿 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抚恤金 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一级至四级 伤残赔偿 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 退休 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 护理费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 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 医疗费 :应到 社保 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级至 六级伤残 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合同解除 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 ,除非劳动者符合《 劳动法 》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发[2011]25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山东济南司法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地址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3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 07:30-17:00
司法局是政府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是政府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济南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济南工伤鉴定中心在哪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406室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济南伤残鉴定机构地址,知道的告诉下机构名称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 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 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号
联系电话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 0531-82022929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济南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