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5
555
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且该意见仅为建议,一审法院未综合考虑鉴定人出庭意见、被告质辩意见、医疗规范等因素径行引用“原因力大小为同等”的鉴定意见判定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以鉴代判,请二审法院给予纠正,无论是参照鉴定意见、同类判例,还是根据原告的实际病情,均应当确定为1人护理,一审法院判定2人护理明显依据不足,(不服金额1047290元)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未综合鉴定人出庭情况及被告质证意见,简单依据鉴定意见判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存在“以鉴代判”之情形。
2021-08-16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池慧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始文件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池慧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豫01民终29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郑州市康复前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章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林丽,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浩文,男,医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池慧彦,女,198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

监护人:刘俊鹏,男,系池慧彦丈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广晓,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池慧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187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1871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判决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不服金额1047290元)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未综合鉴定人出庭情况及被告质证意见,简单依据鉴定意见判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存在“以鉴代判”之情形。鉴定意见书中认定的上诉人过错有两点:一是被告行全脑血管造影术和脑动静脉畸形栓塞术时对患者甲状腺素低下未予重视,术前准备、评估不足;二是脑动静脉畸形栓塞术后出现癫痫发作、脑水肿加重、颅内高压表现,被告外科会诊及手术不及时。关于第一点问题,经一审庭审中鉴定人当庭回复,甲状腺素低下不是手术的禁忌症,并不影响手术的进行。所以,鉴定书中的第一点过错并不影响被告对原告实际实施的治疗方案,不会导致原告损害后果的产生。关于第二点手术不及时与客观事实不符,该认定也不符合医疗临床规范。手术前的准备时间是客观必须的,被告方5个小时的手术准备时间并未超过外科手术医疗规范,庭审中鉴定人也未进行正面回答。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且该意见仅为建议,一审法院未综合考虑鉴定人出庭意见、被告质辩意见、医疗规范等因素径行引用“原因力大小为同等”的鉴定意见判定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以鉴代判,请二审法院给予纠正。二、一审法院按照2人护理计算原告护理费的依据不足,应予纠正。原告池慧彦住院期间,医嘱为留陪一人,护理人员应按1人计算。出院后病情稳定,一人专职护理已足以满足其护理需要。且根据2020年12月3日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池慧彦案件回复函》意见:如异议者能提供“同类案例”、“大多数”等描述的证据,法院可根据案情酌情判决。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已提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份生效判决,与被上诉人相同或更严重的病情生效判决均是仅按1人护理计算护理费。无论是参照鉴定意见、同类判例,还是根据原告的实际病情,均应当确定为1人护理,一审法院判定2人护理明显依据不足。三、一审法院对于未核实是否实际发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直接判决该部分费用,依据不足,应予以纠正。一审法院并未核实被告目前实际使用的残疾辅助器具及购买票据,直接依据鉴定意见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理由不足。鉴定意见仅为建议,比如“护理床”等辅助器具原告鉴定时并未申请该项目,实践中也并非家庭护理中必须使用。如原告未实际购买相应的辅助器具,则不属于原告的实际损失,不应计算列入本次赔偿范围。四、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曾为其垫付医疗费27500元,该部分应当从被告应支付的赔偿款中扣除。综上,一审判决对上述事实认定不清、依据不足,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池慧彦辩称,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应当采信,一审认定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医疗费认定准确,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上诉理由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且没有证据支持,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池慧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共计20,000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215,850.22元、误工费105,919.53元、定残前护理费145,580.75元、定残后护理费1,874,320元、营养费11,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0元、交通住宿费5,500元、伤残赔偿金615,617.4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6,277.81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85,340元、病历复印费400元,共计4,099,205.77元的55%的责任即2,254,563.17元;2、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精神抚慰金10万元;3、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20,500元鉴定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2019年3月25日,原告以甲状腺癌术后8月余至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经手术、转科、会诊等,共住院255天至2019年12月5日出院,其出院诊断显示:1、癫痫,2、动静脉畸形介入栓塞术后,3、认知障碍,4、运动功能障碍,5、右侧额颞顶枕去骨瓣减压术后,6、甲状腺癌切除及碘131放疗术后,7、甲状腺功能减退症,8、高泌乳素雪症、药源性可能。其出院医嘱显示:1、院外继续用药、神经内科、内分泌、眼科随诊。2、继续康复治疗。3、不适随诊。期间除除医保报销外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及门诊费212,770.51元。(原告提交浚县人民医院住院收费票据显示其在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住院个人支付医疗费1,664.91元,被告对此持有异议,原告未提交相关病历,原审法院无法认定该费用是否与被告诊疗行为有关,对该部分费用不予认定)。

2.原告提交交通费票据为1,317元。

3.本案审理中,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对池慧彦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了鉴定意见。其鉴定意见为: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池慧彦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池慧彦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5,000元。

4.本案审理中,原审法院依法委托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池慧彦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时间及人数、营养期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鉴定意见显示:1、被鉴定人池慧彦四肢肢体肌力障碍评为二级伤残;2、被鉴定人池慧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日常生活建议二人护理;3、被鉴定人池慧彦2019年12月5日出院后120日内建议加强营养促进损伤恢复。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500元检查费1,414.8元。后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该鉴定机关复函对被告异议进行了回复,其回复显示:“对被告提出的被鉴定人身高162CM,体重45KG,按照一人护理可以满足其基本需求,且参照同类案例,一人护理为大多数的说法,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我中心认为不能仅从鉴定人身高、体重作出一人护理的建议,被鉴定人池慧彦生活能力完全丧失,随时需要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日常生活,考虑到护理者的正常休息、作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我中心建议为二人护理。如异议者能提供同类案件、大多数等描述的证据,法官可根据案情酌定判决”。

5.本案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其每日所需尿不湿、尿垫、尿裤的费用及轮椅、防褥疮床垫、防褥疮座垫、坐便器、助行器、站立架、助理蹬车、空气压按摩仪、脚踝支具等残疾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和费用进行鉴定。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武汉)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对池慧彦上述伤残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和费用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脑功能障碍、癫痫,身体状况一般,鉴于被鉴定人的身体一切状况,需配置辅助器具及使用年限(参照2009年12月2日《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基本产品指导价格目录》)如下:头颈胸矫形器(每个价格2,800元,使用寿命二年,每二年更换一个)、动态型掌指矫形器(每只价格1,500元,使用寿命二年,每二年更换一只)、高靠背轮椅(每辆价格1,600元,使用寿命四年,每四年更换一辆,另需支付维修费用占总费用的20%,)、固定式踝足矫形器(每只价格700元,使用寿命二年,每二年更换一次)、防褥疮床垫(每个价格3,000元,使用寿命三年,每三年更换一个)、防褥疮坐(靠)垫(每个价格900元,使用寿命二年,每二年更换一次)、护理床(每个价格2,600元,使用寿命四年,每四年更换一次)、尿不湿(每片价格3元,每天更换六片)、一次性尿垫(每片价格2元,每天更换六片)。该鉴定意见以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人均预期年龄77.3周岁计算出池慧彦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共计785,34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3,000元。

6.原告当庭陈述其入院前在外地务工。原告共生育子女三人,刘奕铭(身份证号),刘鑫冉410621200912211589),刘欣彤(410621201302011525)。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池慧彦因脑血管畸形及甲状腺癌在在被告处治疗。住院后治疗期间,被告诊疗行为经司法鉴定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原告池慧彦身体损伤二级伤残;池慧彦2019年12月5日出院后120日内建议加强营养促进损伤恢复;池慧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日常生活建议二人护理;原告需要残疾器具辅助,事实清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过错所致各项损失,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依据被告过错程度,支持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损失50%的请求,对其过高请求不予支持。池慧彦因被告医疗过错所致各项损失结合原告诉讼请求标准计算为(结合原告身体状况及残疾器具使用更换情况,原审法院对残疾后护理及残疾器具辅助费用费用自定残之日起暂支持6年,后续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医疗费212,770.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750元(按照每天50元计算255天),营养费11,250元(以每天30元,参照鉴定意见,计算375天),护理费707,620元(参照鉴定意见,按照上年度其他服务业工资标准46,858元/年计算,原审法院支持2人护理,住院期间至定残前护理费为566天为145,324元,参照鉴定意见,定残后护理费暂计算6年为562,296元),误工费72,662元(按照上年度其他服务业工资标准46,858元/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共计566天),伤残赔偿金615,617.46元(原告请求符合相关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264,757.45元(其中8年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21971.57/年计算,刘欣彤其余3年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21971.57/年的90%的1/2计算,刘奕铭其余6年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21971.57/年的90%的1/2计算)交通费1,317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3,920元(原告未提交其已使用残疾器具票据。结合原告病情,参照鉴定意见,根据残疾器具更换周期,原审法院暂支持其6年内(含6年)相关费用:头颈胸矫形器暂支持(按照每个价格2,800元,使用寿命二年,支持更换2次为8,400元)、动态型掌指矫形器(按照每只价格1,500元,使用寿命二年,支持更换2次为4,500元)、高靠背轮椅(每辆价格1,600元,使用寿命四年,支持本次使用及维修费20%为1,920元)、固定式足踝矫形器(每只价格700元,使用寿命二年,支持更换2次为2,100元)、防褥疮床垫(每个价格3,000元,使用寿命三年,支持更换1次为6,000元)、防褥疮坐(靠)垫(每个价格900元,使用寿命二年,支持更换2次为2,700元)、护理床(每个价格2,600元,使用寿命四年,支持本次使用)、尿不湿(每片价格3元,每天更换六片,暂支持6年使用量为39,420元)、一次性尿垫(每片价格2元,每天更换六片,暂支持6年使用量为26,280元),鉴定及检查费21,914.8元,上述费用共计2,014,579.22元,由被告赔偿1,007,289.61元,本案原告遭受精神损失,原审法院支持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40,000元,共计1,047,290元。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标准过高,原审法院对其过高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病历复印费400元,没有法律依据,其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所支付医疗费用经医保部门报销部分,可由医保部门依法甄别另行主张权利。被告称其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与事实不符;被告主张原告为一人护理,其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大多数案件均认定一人护理的事实,其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池慧彦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抚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47,290元;二、驳回原告池慧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801元,由原告负担14,419元,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担11,38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交与法院。(原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300元,下余应承担部分14,119元由被告在案款中扣除一并交于法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二审期间,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交了证据并申请该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周某某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本院依法组织了质证,经审查,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池慧彦垫付医疗费27500元,已经退还17500元,剩余1万元,池慧彦同意扣除。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武汉)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和相关鉴定人员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且均系法院依法委托,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虽然不服鉴定意见,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鉴定意见,故一审法院采纳上述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认定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过错程度、池慧彦的护理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并无不当。

关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池慧彦垫付医疗费1万元的问题,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对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了新证据,本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187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池慧彦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抚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37,290元;

三、驳回池慧彦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801元,由池慧彦负担14,419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担11,38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交与法院。(池慧彦负担部分,池慧彦已预交300元,下余应承担部分14,119元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案款中扣除一并交于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4226元,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袁斌审判员张建军审判员董忠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邹靖书记员宋兵

求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书

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与崔×1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二中少民终字第030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王东,院长。

委托代理人万欣,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咏梅,女,1970年6月29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1,女,2013年1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兼崔×1之法定代理人(原审原告)崔×2(崔×1之父),1986年10月2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1,男,1943年4月3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女,1942年6月10日出生。

上列四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张敏,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民初字第003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12月,崔×1、崔×2、杨×1、田××(以下简称崔×1等四人)诉至原审法院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2013年1月9日上午,预产期2013年1月24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的杨×2到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房山妇幼保健院)例行孕检,检查后房山妇幼保健院的大夫说让2013年1月10日进行剖腹产,1月10日大夫检查说先住院等1月14日再进行剖腹产。于是按照房山妇幼保健院的要求2013年1月14日早8时,杨×2进行剖腹产手术,9:06分产一女,孩子出生后杨×2并未出手术室,大夫告知还在做切除肿瘤手术,10点多杨×2出手术室,告诉崔×2自己全身奇痒。崔×2问医生时,医生说:"患者在手术中不知道什么药物过敏,手术中吐了两次,而且浑身起疱,先观察吧。"到病房后杨×2由低烧到高烧,全身发冷,护士说:"刚做完手术发烧属正常现象。"护士让家属给杨×2进行物理降温,但是体温并未下降,医生便开具处方药"百服宁"也未起效,杨×2仍高烧不退。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1月18日房山妇幼保健院的产科主任告知杨×2需转入内科治疗,当日内科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在家属的恳求下,1月19日房山妇幼保健院的内科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当日杨×2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友谊医院)急诊,被诊断为"重症肺炎、重度ARDS",当日下病危通知书。后经抢救无效,杨×2于2014年2月24日死亡。后经法院委托鉴定,尸检鉴定结果为:"杨×2因缩宫素过敏后继发严重肺部感染引起弥漫性肺纤维化,并最终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后鉴定机构又对房山妇幼保健院在对杨×2治疗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过错与杨×2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房山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过错责任程度评定为次要责任。"此次事故给崔×1等四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要求判令房山妇幼保健院赔偿崔×1等四人医疗费37185.86元(92964.65元×40%)、住院伙食补助费920元(住院46天期间;2300元×40%)、护理费3866.57元(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2月24日期间;9666.42元×40%)、营养费1000元(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2月24日期间;2500元×40%)、交通费945.6元(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2月10日期间;2364元×40%)、住宿费800元(2000元×40%)、死亡赔偿金322568元(806420元×40%)、丧葬费13903.2元(34758元×40%)、被扶养人生活费157649.7元(崔×1的部分为236475元×40%;杨×1的部分为87583×40%;田××的部分为70066.7元×40%)、停尸费15000元、鉴定费426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合计696488.93元。诉讼费由房山妇幼保健院承担。房山妇幼保健院辩称:我院的诊疗行为均符合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患者杨×2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我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我院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过错鉴定书的证明力我院认可,但是因尸检条件比较差,影响了死因的鉴定,考虑到我院系远郊区基层医院及杨×2身体肥胖等因素,我院认为如法院按照鉴定意见确定我院的赔偿责任,确认我院20%的过错比例是适宜的。损失部分崔×1等四人主张的多项诉讼请求数额过高,特别是杨×2系农村家庭户籍,故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均应按照农村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请法院依法核减认定。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质证,本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法源鉴定中心)系依程序确定,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明确,故将其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本案审理的重要依据。参考鉴定意见,房山妇幼保健院在对患者杨×2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房山妇幼保健院的诊疗实际及引发的损害后果,杨×2在房山妇幼保健院住院开始以后的合理损失应由房山妇幼保健院按照40%的比例予以赔偿为合理。经庭审质证及法院审核,在区分40%的过错责任比例后,崔×1等四人的合理医疗费损失为35421.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20元、护理费800元、营养费120元、交通费800元、丧葬费13903.2元。杨×2虽为农业家庭户籍,但经庭审质证其生前在北京昊天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持续性的工作,收入来源于城镇,为此崔×1等四人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理由合理,其中40%的数额为32256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亦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予以计算,经计算40%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为157649.67元,本项并计入死亡赔偿金项下。崔×1等四人主张住宿费损失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不予支持。冷冻存尸费中的40%应由房山妇幼保健院进行赔偿。鉴定费基于房山妇幼保健院

有人和新生植发打官司吗?

中国网财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有不少像曹先生这样的投诉案例。有消费者表示,“通过广告得知深圳的新生植发有‘免费毛囊检测’,结果到店后,店员说是需要会员才可以检测,并反复诱导劝说刷卡或贷款支付,最终刷卡2000元后才回到家中。”

“一开始在网上看到温州新生植发的广告,说是免费检测毛囊,加完负责人微信后,说是一个疗程五六百元,两到四个疗程治好脱发,结果去的时候,一群人围着我,让我买一个一万二的套餐,我说没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他们就让我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了一个什么分期付款,现在每月要还1千元。”

文章图片2

对此,王贝贝律师表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广告法》在第四条中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王贝贝强调,“商家以低价宣传‘一元种植200毛囊单位、0.1元检测毛囊、免费检测毛囊’,吸引消费者到店,其实际提供服务与所宣传的广告不符,涉嫌虚假广告或欺诈消费者。”

据介绍,植发行业内公认的定价公式为“植发价格=毛囊单位数量 * 毛囊单位单价 +(手术费,护理费,耗材费,检测费用等)”,国内植发行业普通医生植发10~15元一个毛囊单位,而技术好的知名医生,每植发一个单位,报价在15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元一个单位。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某些植发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如“1块钱植200毛囊”、“打包价XX元全包”,大多数是以低价“导流”吸引患者,而“正规的植发机构价格公开透明、签约植发,不会通过其他方式随机增加收费产品或服务项目,术前确定的毛囊数量和价格在术中不得改变,并根据患者的脱发程度推荐相应的服务项目。”

诱导消费、诱导学生办理网贷频遭投诉

中国网财经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新生植发在“低价导流”之后,“诱导消费、诱导办理网贷”紧跟其后。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投诉称,北京新生植发门店工作人员拿着用户的手机,代为操作办理网贷,却没有提示网贷会产生高额利息。还有用户投诉称,“2021年8月15日去深圳新生植发医院,医生给的贷款利息高的很,去做植发手术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了两万多,后面疗程没做过,想退款不给退”;“10月1日看到新生植发广告,说植发价格透明,到了之后各种理由让我交钱,公司强制拿我手机操作的贷款分期,什么项目没有做,一万多块钱不退给我”。

对此,王贝贝表示,民事领域的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包括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两种具体的行为。如果商家通过欺诈手段,帮助消费者完成消费贷,该合同是因为第三人的欺诈而订立的,根据《民法典》第149条之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此种情况下,若当事人了解项目后,明确表示自己有消费的意愿,需要贷款完成,那么该行为就是商家正常的经营行为;若是因店员的欺诈,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而订立的一系列消费、贷款等,则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王贝贝强调。

文章图片3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众多新生植发“诱导网贷”的投诉中,还有不少“学生”用户。

有用户投诉称,“我是一名学生,2020年12月在成都新生植发那边办理了一个34000元一年的疗程,但是我发现与它所说的事实不符合,所以想要退款,但是(新生植发)不给退,交费是通过第三方软件即分期付款办理的,操作都是店员操作的(我的手机都是她来操作的)”。

另一位用户投诉称,“2020年8月,在合肥新生植发,他们让我去做头皮检查,然后说我的头皮不办理疗就要完蛋了,然后让我办理两万多的套餐,我说没钱,还是学生,他们说让我办贷款,一步一步教唆我”。

还有用户投诉称,“本人是北京某高校学生,2020年12月在新生植发客服的一再催促下,去了北京新生植发查脱发严重问题,结果我去了以后,查完原因给我推荐护发产品,并给我推荐了两种护发产品,价值2800块钱,并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你想要就给你办贷款,然后用我的手机下载即分期,并让我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说‘我不是学生’等话语,就给我办了贷款”。

植发效果存疑 消费者维权遇难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植发手术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都比较多,因此他们对植发的效果也有更多的期待。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年中国植发行业研究报告》指出,植发效果是植发人群最关注的因素。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新生植发的术后效果饱受消费者诟病,在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体验不佳”的用户分享,有消费者甚至因效果不达预期,与新生植发对簿公堂。

记者在小红书检索“新生植发”的相关笔记,发现有不少用户分享了“体验不佳”的感受,如有用户表示“真是个骗子中心,每次去基本都要在耳边疯狂推销各种疗程,事实证明都没有用”,还有用户称“新生植发没有效果,千万不要去!”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表示,“斑秃治疗没有效果,说三个月可以长头发,过了一年没有一点头发”;“2019.3.14在南京新生植发花费31000元至今1年多,头发成活率很差,没有能够达到我预期和他们广告的效果,现在要求退款部分费用,医生却推卸责任”;“本人在成都武侯区新生植发种植头发,植发大概过了半年时间,我一直在给医院反应掉发,医院表面上检查了,回复说正常的,但术后一直掉了半年,快到一年再去医院检查(和医院签订合同期限是一年),头发没有达到(承诺的)存活率”。

对此,王贝贝律师表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故此,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于剩下还未做的疗程如果还没付款的可以不付款,已经付款的可以申请退款。

还有用户因植发效果不佳,起诉新生植发。2021年3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刘某某与重庆新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渝0107民初14731号)。

判决书显示,高校教师刘某某诉称,在新生植发治疗以前,头发发质比较细软,但无脱发现象。主治医生杨主任对原告发质进行检查后,口头承诺可以通过治疗显著增加头发的直径,改善发质,但未向原告出具治疗结果保证书,也从未告知原告治疗可能不会对发质有改善效果,也从未告知原告治疗可能会导致发质受损的任何说明。一年的治疗期结束后,原告发质没有任何改善,相反头发变得更加稀少,发质严重损坏。最终,对于刘某某的起诉,法院判定“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脱发系由于接受了新生植发的医疗服务引起”,而未支持用户的诉求。

典型医疗事故案例及分析!(要求有具体的案例及分,最好是当今的热点医疗纠纷)

脑瘫患儿诉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案件简介原告张某之母于2006年10月4日(双胞胎待产)急诊入院,凌晨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45医生告知B超单检查显示胎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的胎心和胎动并未异常后,被安排在产房待产区。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长达6个多小时,被告(医院)未采取任何具体治疗及检查措施。原告于同日上午9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30出生,医生告知,原告重度缺氧,在儿科病房的暖箱中抢救有所改变出院,但于2008年原告查出脑瘫,原告家人于2009年2月将在被告处的病例调出后才知,原告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2009年3月原告将被告上海某医院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此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解析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自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就该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实与证据,从专业知识角度以分析,并做出相应的方案,在该案件中主要争议有:一、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方提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们认为被告对此法律概念和适用存在理解错误,依据《民法通则》和《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即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9年2月在被告处调出病例,确定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时开始计算。二、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被告对原告在出生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一直持否定态度。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虹口区医学会就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医疗行为与现状有无因果关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对原告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上海市虹口区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构医疗事故。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无疑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本案要想取得赔偿,这个鉴定结论是关键,律师和原告都不服这样的鉴定结论。我们重新申请鉴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请,并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就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医疗行为与现状有无因果关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对原告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与被告的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论 原告诉被告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5090.40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80元;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陪护费人民币1515.50元;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人民币201,600元;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用具费人民币280元;六、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人民币210元;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4,441.48元;八、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生活补助费人民币244,414.80元;九、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3500元。 法律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的法律分析怎么写

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的法律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一般的民事诉讼判决书中包含了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法院意见、法院判决、合议庭成员、裁定时间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医美医疗事故处理

医美医疗事故处理

医美医疗事故处理,现在医疗美容整形医院越来越多了,一批又一批的爱美人士纷纷都会选择进行整修美容,那么关于医美的事故也就越来越多,很多医院可能都没有资质,下面了解医美医疗事故处理。

医美医疗事故处理1

一、医美事故怎么处理

(一)双方自愿协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美纠纷可以找哪些部门

1、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应的。即使诉诸法庭,也要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而通过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会遗留后患。

2、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

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

三、医美事故鉴定去哪里

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医美医疗事故处理2

发生医美纠纷时可以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找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如果纠纷无法就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医疗美容纠纷按照医疗纠纷进行处理,其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二)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三)申请行政调解;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医美事故的处理办法,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调解,再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主要途径。

医美医疗事故处理3

医美事故怎么处理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给受损失的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的标准。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

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

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

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三步,计算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

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

随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医疗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但是不可以否定的是,我国的医疗事故也是时有发生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规定。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 ...

判决书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4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

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例(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 王按时,女,汉族,1957年8月21日出生,注青岛市施耐庵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和平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3号海辰大厦一层、二层,法定代表人王位,职务经理,因此蜡笔的担 ...
655热度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 ...

判决书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9:03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高压电伤人赔偿案例因触电引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 ...
174热度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 ...

判决书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8:56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
125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 ...

判决书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23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课件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关于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风险说明、替代方案说明义务的规定,把证明这些义务的书面证据,包括知情 ...
390热度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

判决书陈凯旋

07-21 13:35

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撞,自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19:56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

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且该意见仅为建议,一审法院未综合考虑鉴定人出庭意见、被告质辩意见、医疗规范等因素径行引用“原因力大小为同等”的鉴定意见判定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以鉴代判,请二审法院给予纠正,无论是参 ...
555热度
李楠楠律师深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业务领域,专业处理纠纷,具有大量的成功案例,帮助众多当事人获得了高额赔偿!深受客户信任与赞扬!

判决书

04-24 16:36

别人占自己的责任地当坟地赔钱算买卖责任田吗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17:4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项目

根据《 民法典 》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项目,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项目,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损 ...
704热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痛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痛点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
750热度

合同纠纷 欺骗消费者前合同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17:47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由于在新案由规定中取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所以在今后的起诉时都是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
234热度

医疗责任纠纷裁判决书

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且该意见仅为建议,一审法院未综合考虑鉴定人出庭意见、被告质辩意见、医疗规范等因素径行引用“原因力大小为同等”的鉴定意见判定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以鉴代判,请二审法院给予纠正,无论是参 ...
239热度

艺人经纪合同纠纷问题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11:03

常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 ...
237热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 ...
461热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费承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费承担,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费承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费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
53热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人流后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人流后,【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人流 ...
836热度

婚姻财产纠纷,感觉破裂

律师回复中...
2024-02-16 17:48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

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且该意见仅为建议,一审法院未综合考虑鉴定人出庭意见、被告质辩意见、医疗规范等因素径行引用“原因力大小为同等”的鉴定意见判定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以鉴代判,请二审法院给予纠正,无论是参 ...
301热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具体诉讼请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医疗费 人民币3,912元,【 判决 】 原告唐某诉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原告于2012年10月18日03时40分在被告处出生,在分娩过程中因被告的疏忽大意,导致原告锁骨断裂并导致左臂从神经损 ...
23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