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劳动合同法在岗位上脑出血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的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的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视同工伤。
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如果工伤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没有死亡上班脑出血没死,但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的,仍然算工伤。职工可以请求其单位去申请工伤人地或者依法去自行申报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上班期间脑出血算工伤吗应该怎么赔偿?算。
一、工人上班期间脑出血算工伤嘛?
1、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发⽣脑溢⾎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如果劳动者在48⼩时内死亡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的,属于⼯伤,或者因为⼯作原因造成脑溢⾎的,属于⼯伤,可以申请⼯伤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
(⼀)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他情形。
第⼗五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
(⼀)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伤残军⼈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职⼯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次性伤残补助⾦以外的⼯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首先要去做工伤鉴定,鉴定费用如何支出,具体如下:因⼯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程度鉴定费⽤,由⽤⼈单位⽀付。因病、⾮因⼯负伤丧失劳动能⼒程度鉴定费⽤,由被鉴定⼈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由被鉴定⼈所在单位⽀付;由被鉴定⼈申请的,鉴定费⽤由被鉴定⼈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及以上的,鉴定费⽤应由被鉴定⼈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由个⼈负担。
其次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伤残级别相应进行赔偿。
经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分别以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22个月和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34个月和28个月。
4、经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12、10、8、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20、16、12、8个月。
5、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7、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也应享受上述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