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_川江滚装船
【川江货运安全管理的五个关键措施】
一、更新船舶载重标准
船公司需要向设计部门提出申请。设计部门会重新计算滚装船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结果要交给中国船级社审核。审核通过后,船公司会拿到新的航行证书。新证书必须写明车辆单轴最大承重和单车总重量。
所有在川江运输汽车的滚装船必须配备《车辆安全装载手册》。现在没有手册的船只要在2006年6月1日前完成编制。船公司要找设计部门制作手册,手册需要船级社批准。设计部门要和船公司商量,确保手册内容实用。已经拿到手册的船公司要在2006年1月1日前确认手册是否好用。需要修改的手册要在2006年6月1日前重新申报。手册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船上要张贴车辆摆放示意图。
二、严格管理运输码头
长江航务管理局要联合重庆、湖北交通部门研究安装安检设备。这项工作要在年底前拿出具体方案。所有滚装码头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装好地秤。重庆和湖北的港口部门要检查安装情况。
从2006年1月1日起,没装地秤的码头不能继续运营。这些码头的经营许可证会被注销。码头必须给每辆车上船前称重,做好记录交给海事部门。超重的车辆不能上船。港口部门要经常检查码头,发现违规的要处罚。
码头管理部门要和治超机构建立联系。他们要合作防止超载车辆进入码头。各部门要定期沟通工作情况。
三、检查运输公司资质
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检查所有运输公司资质。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公司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是否合格;公司证件和船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况。
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最多给三个月时间。整改不合格的公司要停业整顿,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检查人员要仔细核对每项内容,不能走过场。
四、加强船舶安全检查
海事部门要做好船舶出港检查。检查时要看车辆称重记录、装载情况、乘员数量和船员配备。没有称重记录或车辆超重的船不能放行。检查人员要现场核实各项数据。
日常检查要重点查看消防设备、救生器材和电气系统。还要检查安全手册内容和执行情况。船上的应急演练记录也要查看。发现问题的船只必须整改后才能继续运营。
码头要设置危险品检查点。公安部门要指导检查工作,严禁危险品车辆上船。发现可疑车辆要及时处理。码头要配备专业检查设备,工作人员要接受培训。
五、强化人员培训
海事局和公安局要组织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消防知识。运输公司要定期培训船员,重点教车辆摆放技巧和灭火方法。新船员必须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公司管理人员也要参加培训。他们要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法。培训记录要保存备查。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全员演练。
【具体实施要求】
湖北和重庆交通部门要立即传达这份通知。所有运输企业要在2006年1月前完成自查。码头地秤安装情况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海事部门要增加巡查次数,重点检查夜班船只。
船舶设计部门要简化手册内容。文字说明要配上示意图,方便船员理解。手册要放在驾驶舱随时查看。遇到特殊情况时,船长有权调整装载方案,但要记录原因。
运输公司要建立车辆信息数据库。每次运输都要登记车辆型号、重量和货物种类。数据要保存三年以上。遇到安全检查时要能随时调取记录。
【违规处理办法】
超载运输的码头第一次发现罚款5万元,第二次停业整顿。使用假证件的公司直接取消经营资格。私自改装船舶的要恢复原状并罚款10万元。造成事故的要从重处罚,相关人员要负法律责任。
【保障措施】
交通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检查组由船舶专家、安全员和执法人员组成。每年5月和11月进行大检查。检查结果会在行业内通报。连续两年达标的企业会获得税费减免。
长江航道部门要定期清理河道。遇到水位变化要及时通知运输企业。重要航段要安装监控摄像头。恶劣天气时要实施交通管制。
这份通知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但不能降低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交通部报告。所有措施都是为了保障航运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