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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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或者拖延发放的,因为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 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 终奖,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试用期规定能不能领取年终奖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那职工在试用期年终奖是怎么规定的呢?能不能领取到年终奖?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试用期规定能否有年终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试用期规定能否有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 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 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 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 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 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 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 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

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单位迟发年终奖的处理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问题,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或者拖延发放的,因为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年终奖”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济效益发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又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时间和具体数额。

只要年终奖不是工资收入的固定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未予明确,单位何时发放年终奖,法律并不强制干预。

另外,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这些重大事项决定还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年终奖发多少、何时发同样也属于这类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协商,并告知员工,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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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年终奖吗?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试用期有年终奖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法律没有对年终奖的规定。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试用期员工发了年终奖要离职可以追回吗

试用期员工发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了年终奖要离职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不可以追回,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年终奖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所得,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或者索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仲裁年终奖算不算赔偿金

不算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的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试用期仲裁年终奖 ,应得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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