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有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这些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法律未设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指哪些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什么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依法对公民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的特征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措施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是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当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本身就带有强制性,所以也并不在于行政处罚相对人愿不愿意配合去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就是行政单位,并且,在生活当中是经常会接触到行政强制措施的,但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都有着非常严肃的程序上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