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请参阅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树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柳树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榆树,槐树补偿
- 3年平均每每亩补偿1200元;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
4-13年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的平均薪酬1800-3600元每亩;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 - 1800元;?
21年补偿1200元每亩。
(2)栎树林木补偿
1-3平均薪酬为1200元每亩;
4-20岁,平均每亩1800-3000元的赔偿,以补偿2400元
21-50岁,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
51年每亩。
⑶红松补偿
1-3平均薪酬为1200元每亩;
4 - 占地20亩的补偿2000-3100;
21?40岁,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
41-70年的平均薪酬为16,800元,每万亩;
71年的平均水平为9600元,每亩补偿。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
1-3平均薪酬为1200元每亩;
4-20年每英亩补偿1800-3000;
21-50年的平均薪酬6000-2500元每亩;
51岁,平均每亩1100元的补偿。
林补偿标准房前屋后2村民
一般树(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岁)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龄林(11-20岁)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琳(21岁)每厂平均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木材,薪炭林,苗圃地4000元每亩;
未成林造林每英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5336元,每亩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和1334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每亩燃烧。
4林业设计费的总和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的3%。
5果树补偿标准
苹果树
潜伏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 - 90元;?
初果期(6-8年)的工厂的平均补偿90-210;
的
繁荣的时间(9-25年元)的应变补偿210-1200;
坏果子为26年,平均每株补偿600元以上。
2梨
潜伏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
第一水果的期限(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
的
繁荣的时间(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
26年的坏果,每株平均超过600元的赔偿。
3桃
潜伏期(1-3年)平均每株5-45元的补偿;
第一水果的期限(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
的
繁荣的时间(9-20年),每株平均薪酬为$ 144-360;
坏果子超过21年,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藤
潜伏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 151-303;
第一水果的期限(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
的
繁荣的时间(6-11岁),每株平均补偿90-180元;
坏果子12年,平均每株补偿80元。
大枣
潜伏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 151-303;
第一水果的期限(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
的
繁荣的时间(9-30年),单株平均补偿80-650元;
31年的坏果,每株平均超过320元的赔偿。
6板栗
潜伏期(1-4岁)平均每株补偿$ 151-303;
早实阶段(5-7年)平均植物补偿10-180
的
繁荣的时间(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
The>的坏果子超过36年的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潜伏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 151-303;
第一批成果的时期(4-10岁),平均每株补偿10-30
的
繁荣的时间(11-25岁)平均每株补偿$ 30-80; BR />
26年的坏果,每株平均超过40万元赔偿金。
南方松杉林和常绿阔叶林和山茶花,细菌木森林,油桐等经济林。
经济林补偿标准【法律分析】:经济林补偿标准为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有时候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的考量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需要征用或者征收土地,此时用地单位要支付被征地单位一笔费用,以补偿被征地单位在该地块上的投资及收益,修路也是属于集体的公共利益,在修路的时候需要征用他人使用的土地,对该土地上的树木进行清理,也是有单独的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农村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法律分析: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以后每增加一年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林地被政府征收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支付土地征收费和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的标准给予林木补偿、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国家对经济林的赔偿标准一、 龙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树龄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二、 黄皮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2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扩展资料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国家征用土地树木赔偿标准(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杉木经济林补偿标准 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