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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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资的时候,必须得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吗?

开工资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并由员工签字,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法治时代,对于用人单位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时间等待被查。由此可以看出根据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并由其进行签字才行。

1、如果公司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会带来哪些影响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

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可以让员工清楚的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如果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那么员工对于自己的工资构成来说也会产生很大的疑问,容易造成不团结现象的产生,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积极了解相关法律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不给员工提供工资条,员工必须要及时提醒公司有关领导,避免产生其他纠纷。

2、工资条对于员工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于员工来说,在生活中很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产生跳槽现象,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一种情况,工资条不仅对于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一家用人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员工告知工资构成,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有助于公司内部的团结,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工资条是由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构成,我们在查看工资条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仔细查阅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企业没有是否有义务对员工的工资提供其明细??

不合法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公司必需提供员工已打印或是可打印的工资条明细。可以要求发放工资明细。如果无法协商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

工资性收入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经常要用“工资性收入”这个专门名词,比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等等,有不少读者对工资性收入讲不清楚,而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在这个问题上浑水摸鱼,侵犯职工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单位分配自主权下放,分配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模糊工资,承包,租赁工资等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单位还自行增加工资的组成项目,如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工资发放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如一部分发放现金,一部分注入信用卡,也有的发放两张信用卡;有的单位称发放的职工工资中还包含福利费,无法与工资区分等等。其实,对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和本市早有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应包括全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形式,不论是一货币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人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大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工资性收入主要包含哪些?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经常要用“工资性收入”这个专门名词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比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等等,有不少读者对工资性收入讲不清楚,而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在这个问题上浑水摸鱼,侵犯职工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单位分配自主权下放,分配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模糊工资,承包,租赁工资等;单位还自行增加工资的组成项目,如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工资发放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如一部分发放现金,一部分注入信用卡,也有的发放两张信用卡;有的单位称发放的职工工资中还包含福利费,无法与工资区分等等。其实,对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和本市早有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应包括全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形式,不论是一货币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人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大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给职工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80%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职工的工资讲清楚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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