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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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 财产损失赔偿 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按照下列原则对当事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调解:
1.如全因当事人责任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由当事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因同一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因次要原因造成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全因负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因相同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3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故负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的赔偿责任。
(三)未办理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交通事故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受伤人员和财产,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公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责任在肇事者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由护理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误工费减去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在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伤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
(六)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常用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低1岁减少1岁;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生活困难居民补助标准计算,未满16周岁的提高到16周岁。无劳动能力满20年,但年满50周岁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凭证明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明支付。
此外,交通事故伤残人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费用由伤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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