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楼上漏水产生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的物业纠纷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其责任归属采用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因此,要确定王小姐洗手间漏水翻修费用由谁承担,首先要弄清造成洗手间漏水的责任归属,即漏水是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是业主使用不当或装修者的责任问题。
由于王小姐的洗手间漏水给楼下业主或住户造成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了妨碍或损失,楼下业主或住户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或王小姐承担漏水的责任。但是鉴定属于物业自然老化而造成的漏水,则应有楼上楼下业主各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
因为楼上王女士家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居住楼下苦不堪言的贺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问题协商未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日前,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对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进行修理,停止对楼下贺女士的侵害,并赔偿贺女士经济损失9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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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雨天施工会使基层含水率增大,导致防水层粘结不牢,严重影响防水层质量。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应做成园弧形。防水砼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应采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等高分子防水材料和接缝密封材料。
楼上漏水,谁负责任?如果是在保修期内的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由开发商负责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超出保修期限的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如果是供水单位责任的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不是供水单位责任的,由业主负责。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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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案例:
家住北京的孔先生近日把楼上邻居魏先生告上了法庭。“楼上房屋排水管道发生渗漏,下雨时水槽积水下渗,造成了我家房屋受损。”孔先生要求魏先生停止侵权,防止渗漏,赔偿漏水修理费。
但魏先生辩解:“漏水问题早在十年前就已解决。当年孔先生曾就漏水问题起诉,法院进行闭水试验结果为没有漏水情况。”魏先生就此请求法院驳回孔先生的诉求。
在漏水现场可以看到:该户型有一条东西向过道,过道西南侧有一排水管道,不存在其他用水设施。管道由楼宇顶层内置连接各户至地下排水井,用于排放顶层雨水或积水。孔先生房屋排水管三面墙体有阴湿痕迹,排水管中部有修补凸起痕迹。
楼上魏先生房屋该过道已被封堵进卧室,原过道改建为储物柜,排水管道仍置于原处,砌有5厘米高围挡,外侧用木板把排水管道封闭其中,管道中下部有修补凸起痕迹,底部锈蚀严重,底部墙体也有阴湿痕迹。
办案法官现场勘验后,向负责该楼的居委会、产权单位的房产科、后勤处了解到,这栋楼建成年代久远,雨水排水管年久失修,多户存在这样的漏水现象,但由于政策和人为客观原因没更换。
后法院又向相关鉴定中心咨询,答复为:公共雨水管道有使用寿命,该房屋建设时间较长,围挡并非渗漏主因,是管道锈蚀严重致雨水外流所致,打磨修补的方式不可能解决问题,应由公共管道的产权或管理单位进行整体更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孔先生的诉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楼上漏水楼下受损 公共管道惹祸谁来赔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
楼上漏水案例案例:楼上漏水维修费应由谁承担?
2002年某高校143单位8号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的住户苏某发现厕所顶棚往下漏水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于是与楼上住户赵某交涉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要求将厕所的防水再做一遍,并且费用要由赵某承担,赵某以自家没有装修为由不予理会,苏某多次要求解决未果,因此将赵某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审中由于苏某的证据不足而败诉。于是苏某将自家的厕所顶棚重新更换。2003年1 1月某日,苏某家的厕所项棚的面积漏水,苏某又到赵某家查看原来暖气管的阀门被赵某弄坏,大量暖气水流到地面,造成大量向楼下渗漏。苏某又向赵某提出更换厕所地砖,重做防水的要求。由于以前的纠纷,上过法庭,赵某持意不肯。于是苏某找到物业管理中心,要求给予解决,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后,又亲自到两家进行了调查,发现是由于管道多年未修,已经腐烂,需要更换,管道系学校售房给个人时承诺由学校维修的公共部位,因此,维修费应由学校支付。物业管理中心向学校上报了申请专款的报告,并经批准,再与两家协商后达成共识,将赵家的防水重做一次,并保证使用与原地砖颜色相近的材料,从而解决了两家的纠纷和矛盾。
【评析】楼上漏水是造成邻里之间纠纷和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及时解决漏水问题有利于维护业主之间和睦共处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那么费用的承担就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公平分担。本纠纷由于是学校承诺的公共部位长久使用,管道损坏所致,所以应由承诺方学校支付维修费用。
案例分析:楼上漏水到楼下,原因是水管堵住,问谁来承担责任?因为下水管道堵塞了,造成跑水需造成相邻人财产损失的,须分清被堵塞的情况及形成原因来决定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住户的卫生间马桶堵了,如果是分管道(入户管道)堵塞情况,属于使用人的责任,那么造成了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要是下水主管道(共用管道)堵了,在不能查清责任人的情况下,所有关连人、使用人、受益人都可能存在造成堵塞的因素或可能,因此楼上使用此管道的住户都要分摊损失赔偿。
三、还有一种情况是主管道“自然”堵塞,也就是主管道多年未疏通而积垢致管道堵塞,属于物业维护不到位的过失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交纳了物业费,则要物业公司来承担损失赔偿,没有交物业费的由关连住户均摊损失(见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 级(最基本级)
(五)保洁服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楼上漏水侵权案例 ;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三、在《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