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说乡村医生在做核酸检测中死亡算什么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那肯定算工伤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了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就按工伤来处理。
为什么女村医倒在工作岗位难认定为"工亡" ?一名村医倒在工作岗位上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符合法律规定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的“工亡”情形,却因其身份,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陷入了工伤鉴定认定又撤销的反复之中。贵州乡村医生陈胜琴长达5年的工亡待遇争议,背后是乡村医生劳动关系认定难和社会保障长期缺位的现实。
5年前,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源村43岁的乡村医生陈胜琴在上班时间倒在了工作19年之久的村卫生所里。
5年来,陈胜琴的丈夫罗如齐一直在为妻子争取工亡待遇而四处奔走。
4月24日,记者见到了罗如齐,神态疲惫的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他,手里拿着来自毕节市、贵州省两级法院的判决,讲述了5年维权的始末。
2012年3月2日中午,陈胜琴突发急性心肌梗塞在村卫生所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法律规定情形。但因陈胜琴的村医身份,导致她难以被认定和乡卫生院存在劳动关系,陷入了工伤先认定后撤销的反复,工亡待遇一直争议未结。
工伤鉴定认定又撤销
“她上午还看了9个病人,谁知道好好的就这么走了。”说完,罗如齐痛苦地用手捂着脸。
2012年3月2日下午1点左右,在村卫生室二楼,死亡的陈胜琴被同事发现。
“县里还开了表彰会,发了毛毯和慰问品。”罗如齐告诉记者,“这是她的乡村医生身份被官方确认了”。但当时他没有想到,此后,为陈胜琴争取工亡待遇会如此艰难。
2012年3月16日,金沙县人社局做出认定,认为陈胜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之情形,属于视同工伤范围,予以认同工伤。
随后,罗如齐多次找到乡卫生院协商赔偿问题。5年来,罗如齐与金沙县政府、乡卫生院始终在赔偿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
2012年9月24日,金沙县源村乡卫生院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鉴定。当年12月27日,经县政府法制办复议审查,认为陈胜琴为该县“村医”,与乡卫生院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一次作出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
罗如齐随后向毕节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沙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存在证据不足及程序违法行为,责成县政府做出新行政复议。一审宣判后,金沙县政府、源村乡卫生院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或改判维持政府原行政复议决定。
2014年9月2日,贵州省高院作出判决,金沙县政府及源村乡卫生院所提上诉请求缺乏充分法律、事实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11月25日,金沙县政府再次作出行政复议,撤销此前县人社局对陈胜琴作出的工伤认定。
罗如齐开始上访。“前前后后打官司、请律师花去了我几十万元的积蓄,我就想为走了的妻子讨个说法,她就是乡卫生院的员工。”
村医与谁建立劳动关系?
罗如齐笃定地认为,陈胜琴和乡卫生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他说,妻子生前的工资由政府补助的公共服务费和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与诊疗活动中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工资是政府和卫生院发的,妻子生前一直在为乡卫生院工作,每天都要接到乡里若干的工作电话,还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金沙县卫生局于2010年印发的《金沙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上面明确规定,村卫生室是乡卫生院派出机构,不是个人合伙人关系,不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但金沙县政府与源村乡卫生院则认为,陈胜琴从事的诊疗业务并非乡卫生院的公共医疗卫生业务。村卫生室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陈胜琴与另两名村医合伙开办了村卫生室。乡卫生院从未给陈胜琴发放过工资。陈每月领取的300元补贴是国家财政,远远低于全县830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属于“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4月20日,记者来到金沙县源村乡,在该乡普惠村卫生室,见到了陈胜琴当年的同事谢发荣、吴学斌。谢发荣告诉记者,他从1992年起便在该村卫生室工作,算是一名老村医。每年乡镇卫生院都会给基层卫生室的医生派任务,“像儿童体检、孕妇产检、打预防针和公共卫生服务几乎都在村医这里。”谢发荣也坦承,自己收入中也有一部分来自卖药和开展基本诊疗。“现在村民大病都去城里看,小诊所光靠治个 头疼脑热 根本赚不了多少钱。”他表示,自己的合同在村委会那里,养老保险是自己掏钱买的,“每个月大约花100多元钱,买的都是最低的。”吴学斌也认同了这一说法。
记者走访了源村乡多个村卫生室后发现,这里的村医均是自行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当天下午,记者来到金沙县卫计局,该局机关党委书记邹第表示,金沙县的村医执行“村聘村用”制度,只是业务上接受乡镇卫生院指导,双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毕节市、贵州省高院的判决只能体现程序问题,案件本身具有比较典型的争议性,县里没出台正式政策前,对于类似赔偿“暂不开口子”。
记者电话联系了金沙县卫计局局长宋华强,他说,村医属于购买服务群体,应该是自己购买保险。
村医的社会保障缺位
贵州农村多为山区,农民居住分散,看小病多依靠村医。但是乡村医生却非常稀缺。
此前贵州部分地区偏远村曾出现“空壳卫生室”现象,村卫生室有设备、房屋但没有乡村医生。每年的村医招聘,由于地处偏僻,人口少,营业收入不高,几乎无人问津。再加上很多地区村医的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不明确,使新入行的年轻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也不高。
陈胜琴案的背后,是如何破解村医待遇不高,保障机制缺位,队伍老化等问题的缩影。
2016年6月21日,国家卫计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近年来,贵州省已经通过多种措施逐步增强岗位吸引力,保障村医合理收入,并且着手让村医老有所养的保障性机制建设。在贵阳市,对经县级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后,月收入不足2500元的,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足。并且,明确建立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在凯里市,当地由村医提出申请,可到市人社局立户缴费参与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将村医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财政预算,缴费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保险比例,单位缴费部分全部由市财政买单,村医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虽然村医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逐步引起重视和解决,可具体到陈胜琴个案,到底是否应该被鉴定为工伤?
针对该案,记者联系了金沙县政府。4月28日,该县政府回复称,该县494名村医不属于政府聘用,而是采取政府补助、补偿或一定奖励方式支持村级卫生事业的发展。该县的村卫生室属于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卫生室才是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主体。该县乡镇卫生院(包括源村乡卫生院)并不具备为村医购买社会保险的主体资格且无政策依据。
乡村医生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故算工伤,能赔付多少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是工伤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可以赔偿一定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的钱。
村医意外伤害怎样认定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造成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的伤害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可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纵横法律网-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明珠律师
临床死亡算不算工伤?对照一下是否符合下面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的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帮村小组做事死亡属于工伤吗?帮村小组做事死亡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由于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是不属于工伤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村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