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免予处罚:
1、履行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例如进货时留存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他合格证明。
3、经营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便于追根溯源,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想免于处罚,必须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从正规渠道购进货物。
经销商经营的食品抽检标签标注不合格能处罚经销商吗根据《食品安全法》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的规定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谁经营不合格食品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谁就要负责,
所以,即使是经销商,也会被没收、销毁这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没收销售这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的利润,并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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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该被处罚经销商可以向其供货商索偿。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不合格产品算违法吗?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而不是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通过以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构成特征和界定范围的论述,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正确把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和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不枉不纵,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才能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二十七、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销商对食品被没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 食品安全法 》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的规定,谁经营不合格食品,谁就要负责, 所以,即使是经销商,也会被没收、销毁这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没收销售这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的利润,并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 吊销许可证
工商局抽检食品不合格 罚款是该经销商还是供货商买单这个得分不合格项目了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如果经销经销商不知道是不合格的食品 的是过期食品,罚款肯定是经销商买单了,如果是因为商品本身的问题,则由供货商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