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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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职说]观点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求真懂的回答,谢谢了!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在哺乳期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的女职工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赔偿金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悠闲职说]观点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予补偿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那么公司在你哺乳期同裁员,说是给予你赔偿N倍工资,你就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是否划算。

如果你入职年限仅两三年,且你的哺乳期又已有几个月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了,公司给予你六个月以上的赔偿,那么也可以考虑接受公司在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有六年以上,且刚刚结束产假,则公司给予你所谓的N倍工资赔偿,至少应不低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如果达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则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哺乳期裁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只给予N倍的补偿是不合理的。

公司裁员,如果符合规定,支付N倍工资合法,但一般企业会支付N+1倍工资。

公司裁减人员时,三期妇女以一些特殊人群是不能被裁减的。

请耐心看完,因为很多人这一生中可能都会遇到裁员问题。

一、裁员条件及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1、裁员需要满足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关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规定中,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采用裁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假如裁员的规模较大,比如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这是最低限度的规定,假如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是可以的,低于标准的话,是不可以的。

不同的情形,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但是总体分两类,一是支付N,二是支付N+1,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企业的实际做法,企业可以高于标准。

先说什么情形支付N+1,共有三种情形:

以上这三种情形,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可以不提前通知,但是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就是N+1的意思。

剩下的情形,包含裁员,其实单位只需要支付N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有人说,不对啊,我看了不少新闻,他们都是N+1、N+2、2N、2N+1之类的,哪有只给N的。

别急,我刚才说过,劳动合同法只是对最低限度做了规定,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超出它的标准,多多益善,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一般而言,因为裁员毕竟不是好事,单位为了安抚员工,都会给出N+1的补偿标准,甚至更高的标准。

所以说,企业裁员只给N倍的补偿金,不算违法,但是有点少,可以争取N+1。

二、裁员能裁减哺乳期员工吗?

虽然劳动合同法给了单位裁员的权利,但是并不是说企业想裁谁就裁谁。为了体现国家对特殊人群的照顾,有几类人员是不能使用裁员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给钱也不行。

其中三期妇女就不能列入裁减人员当中的,三期妇女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孩子一周岁内)妇女。

除了三期妇女之外,常见的这几种情形,也不能作为裁员对象。

三、假如公司以协商一致的形式裁员可以吗?经补偿金怎么给?

这里我再延伸一下话题,因为有些单位在实际的裁员中,可能不会按照裁员这个事由来操作,可能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的话,这个就很灵活了,只要职工觉得补偿方案合适,自己决定即可。那到底怎么补偿合适呢?前面我已经帮大家分析了,裁员按规定就是N,只不过一般企业会给N+1,所以只要不低于N+1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属于前面我说的特殊人群的话,按理单位不可以裁员的,这个时候你要2N或者2N+1才合适。有人问,你这个2N哪里来的?我是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来的。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其标准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公司裁员,符合规定的话,可以只支付N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按照一般企业的做法,最好不低于N+1。

三期妇女不能列为裁减对象,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被违法裁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赔偿金,标准不低于2N即可,多多益善。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正常的,企业需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N一般等于工作年限基础上加1。

未经过本人同时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劳动仲裁,一般2N。最后仲裁不了的,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非法裁员按法律上讲是可以赔偿2n的,当然这也要谈

哺乳期的员工被裁员公司怎么赔偿?

你好!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女职工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限、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你与公司合同期满,彼此之间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应自然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同时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哺乳期公司破产重组裁员 他情形”。因此,公司应顺延至你的哺乳期结束方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你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反映你的问题,如果不行,则直接起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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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被公司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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