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应急预案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的界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今后,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救援工作。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设工程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一、 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五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了以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为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在第二条中的“民用航空安全”后增加“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四)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修改为“取得相应资格”。(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七)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封闭、堵塞”修改为“锁闭、封堵”。(八)将第四十二条中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将第六十八条中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的“工伤社会保险”修改为“工伤保险”。(十)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十一)将第五十四条中的“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十二)将第六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修改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十三)将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中的“拖延不报”修改为“迟报”。(十四)将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十五)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中的“责令限期改正”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六)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删去第九十条中的“造成重大事故”。本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为哪几类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
1、特别重大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规则
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3、现场文明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百度百科-施工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或者损坏设备设施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就是说 30人以上 包含30人。
二、特种设备事故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三、设备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一)设备修复费用5000—10000元;
(二)影响正常生产2小时;
(三)造成停电0.5小时。
重大事故:
(一)设备修复费用10000元以上;
(二)造成设备停产8小时;
(三)电力供应中断1小时;
(四)造成供气中断8小时。
特大事故:
(一)造成供气中断24小时;
(二)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
(三)压力容器、燃气贮罐发生火灾或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