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我可以给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
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9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2个月。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9级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9级2.5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9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顺便说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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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九级伤残,社保局赔多少钱?用人单位能赔多少钱?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在现实生活中,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工伤所导致的九级伤残,社保局赔多少钱,用人单位能赔多少钱,也是让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我们要知道,如果真的出现了,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自己受到了九级的伤残,那么用人单位将会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并且停工期间的劳合相映的工资都必须要按照原来的待遇进行发放,而单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如果是伙食,那么将由社保局承担。
首先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是因为工商所导致的九级伤残,那么忙,如果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不辞职的,根据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地规定,将享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本人九个月的工资,而这笔费用将会由社保局直接承担,如果是因为伤残的原因导致出现大量的医疗费用的,那么医疗费用将会有单位直接承担这部分费用。
除此之外,如果自己选择辞职不干的,那么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一些部分也将由社保局进行相应的承担,当然,我们还可以直接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就业补助金将由单位进行相映的承担,具体的金额有着当地政府明确的规,我们在获得相应赔偿的时候,可以去当地看一下我们金额的具体赔偿是多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情况来去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可以去了解到我们在发生九级伤残的时候,究竟用人单位和社保局会赔付我们多少钱,将会承担哪些费用,这对于我们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
工伤九级伤残社保能赔多少钱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是按照员工工伤保险缴纳工资进行计算。在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时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为例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9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法规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 基本养老金 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 办理退休手续 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九级社保局赔偿款有多少一次性伤残津贴为7个月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的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那么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则按总体规划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赔偿项目含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构成伤残等级九级社保局赔几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