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1,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如上条目中,医疗费必须基于医院的病历和证明,后续医疗费也是如此。伙食费是你住院期间饮食费用,营养费是休养期间用于恢复的费用,误工费是你因住院或治疗而造成的一般经济损失,交通费包括医疗、诉讼等交通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要你自己来确定。3,具体还是要基于你确确实实花费的数据来确定,一般而言,营养费以一天50元就可以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了,精神损失费5千到1万是一个比较适当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面部轻伤二级要赔偿多少钱(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标准为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一级伤残为27个月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的本人工资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如果是毁容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了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这个应该会多点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
面部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眼损伤。(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的。(2)眶部单纯性骨折。(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面部损伤赔偿金额 ,影响面容或者功能。(5)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2.口腔损伤。(1)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2)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3)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4)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