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松树赔偿标准价格表政府在征地时,会征用到林地,就会对林地上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的树木进行相应赔偿,补贴标准根据林地的种植情况以及面积来确定的。例如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2)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3)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3)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林地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的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土地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的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山林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重点保护规定是138000元一亩。具体征收补偿情况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应咨询当地政府。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1、森林植被恢复费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征占林地交费的法律依据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下是内蒙古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的补偿标准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供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对林木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的归属做了详细规定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详见下文。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第四条 用地单位使用林地应支付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松树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给被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用地单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管理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林业部门负责预收。属于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属于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五条 林木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补偿: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划分林种,按林种计算林木补偿费。
补偿基数: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3倍补偿。
乔木树种出材量价值,是指当地同一树种或同类树种的木材按当地市场价格销售所得的收入。
珍贵树种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I、Ⅱ级保护乔、灌木树种。
(一)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2倍补偿。
(二)乔木防护林林木:一般防护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4倍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5倍补偿。
(三)乔木特种用途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10倍补偿。
(四)乔木经济林林木和灌木经济林林木:按单位面积当地同类经济林盛产期正常年均产值的6倍补偿。
(五)乔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经济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其中灌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乔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乔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补偿基数补偿,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补偿基数的0.5倍补偿。
(八)火灾烧死木:按火灾发生之前划定林种的林木补偿标准补偿。
(九)有害生物为害木:按有害生物为害发生之前划定林种的林木补偿标准补偿。
(十)零星林木:一般树种依据测得树木的材积,按当地同树种同径级原木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倍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珍贵树种林木按一般树种林木补偿标准的2倍予以补偿。
(十一)苗圃苗木:按当地同种类苗木出圃时市场价的3倍补偿。
(十二)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长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种林木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被使用林地的地区某树种无法测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价值的,可参照邻近地区该树种的林木出材量价值测算补偿费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区某树种无成熟林出材量供参照的,可参照生物学特征相近似的树种测算补偿费。
第六条 经旗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同意,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宅基地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补偿费。
第七条 因长期使用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归原林权权利人所有。
第八条 林木补偿费和苗木补偿费归被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所有,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长期使用或者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权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