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停电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的损失可以主张向供电企业要求赔偿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赔偿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就损失金额协商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协商不了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停电赔偿案例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
租赁房屋开设分店却遭遇105天的停电,造成了经营损失,德克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克士”)将出租方起诉到丰台法院索赔。丰台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德克士的诉求。
德克士诉称,公司2009年10月底与鹏程万丰商贸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在2012年2月20日,商贸公司突然来函通知,称因其他业主拖欠电费,影响了向供电局缴费,因此承租房的物业停止供电。
在长达105天的停电期内,德克士不得不租用临时发电机维持经营,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德克士要求商贸公司赔偿停电期间造成的损失共计近40万元。
商贸公司称,停电是德克士拖欠租金造成的,系其违约在先,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履行期间,商贸公司未能保证租赁场地的正常用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德克士租用发电机的费用,商贸公司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赔偿德克士9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租赁房屋开设分店却遭遇105天停电 德克士受损索赔
断水断电造成损失的是什么类型民事案件属于合同类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的违约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物业是无权停水停电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的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否则会引发纠纷,这种纠纷是民事纠纷。物业提供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的服务一般都包括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综合管理、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所以即使业主不交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也是无权停电停水的。而上述情况更是无权停水停电的。只有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物业公司听从开发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突然停电造成损失由谁赔偿?供电企业未尽到义务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的情况下造成损失的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电力管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用电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电力公司突然断电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现实困惑
林某在自己所在的村子里面经营一个小卖部,平时除了卖日杂用品外,还经营熟食、冷饮等。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他特意买了两个冰柜,一个用来装各种冷饮、冰激凌等,另一个用来装熟食。2007年6月25日中午,由于线路检查维修,村里突然停电,直到6月27日晚才恢复供电。而由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停电的情况事先告知村民。由于天气炎热,林某小卖部里的冰激凌全部融化,熟食也因变质无法销售,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元。林某可以找电力公司要求赔偿吗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
律师答疑
电力公司应当对林某小卖部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停电损失赔偿案例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电力公司在因供电设备检修、依法限电等情况下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事先对断电地区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发出通知,提醒大家做好断电后的准备工作,以免造成损失。本案中,由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停电前没有通知村民,导致林某小卖部的部分食品变质无法出售,给林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供电人有责任对断电进行提前通知,如未通知造成损失,应依法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