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造成连续停电9小时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乙方向甲方提出停电损失的索赔,其中人工窝工费应该计算在内。
因为停窝工损失费,是指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条款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或发包方责任造成停窝工损失的费用,应由发包方负责。内容主要包括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在停窝工期间的现场施工机械停滞费、现场工人的工资及周转性材料的维护和摊销费。
施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费以定额中机械台班的停滞费乘以停滞台班量计算。其中工人停窝工损失费:停窝工总工日数乘以每工日单价,再以停窝工工资总额的30%作为管理费。其中停滞台班量和工人停窝工总工日数,均应扣除法定节、假日。周转性材料的停窝工损失费可按实结算。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停窝工损失费总和后,只计取税金
扩展资料
停工应注意的问题
(1)停工的经济性,是否在施工阶段点上。应注意停工对质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响,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责任自负。如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体前停工或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绝对,如高层建筑在十层以上时,拖欠款比较严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顶。
(2)停工手续的证据化。停工应当是具备充足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据。包括拖欠工程款,则应有付款不足的证据,一般进度款相差1-2个月则不宜停工,一般应考虑在3个月以上,当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施工情况而定,停工前应书面致函"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停工应报经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签单确认。如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不肯确认甚至不肯签收则应采用邮寄的方式再向监理或发包人邮寄一份停工报告,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4)停工过程中应连续致函“发包人”,引起其重视。建议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28天),定期向发包方通报一次停工期间人工、机械的停置情况及补偿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答复。
(5)停工之后,发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时间长短作出明确判断,承包方不能自行撤离施工现场的,如经双方协议,承包方退场则应先办好工程交接手续。首先,应对己完工程量及质量与发包人进行确认;其次,应签订工程移交单,将移交项目列明。
(6)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最好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规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复工前准备工作。
(8)停工应与索赔相呼应。施工单位有权停工,但要有足够理由及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此之下建设单位就应当给予赔偿。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统计并由监理确认;编制停工索赔书报监理公司确认,并送至建设单位。不要在最后造价结算时再提停工索赔或再编资料,以免产生确认上的困难和结算上的纷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停窝工损失费
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费到底谁赔?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不可抗力事件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可以索赔的有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清理费用10万,工程延期10天
人员机械的窝工都属于承包人停工损失
可参考14版教材 建设工程经济P259页案例,对不可抗力事情有详细的分析
扩展资料: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
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三)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
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四)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五)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窝工费
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费由谁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的窝工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建设方只承担工期索赔。建设方原因导致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的,由建设方承担窝工、用工及工期索赔。根据最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人员窝工费由发包方承担,机械窝工由承包人承担。
所谓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何计算建筑工程窝工费损失?停窝工损失费指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的条款进入现场后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责任造成停窝工损失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内容包括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现场施工机械在停窝工期间的停滞费和现场工人在停窝工期间的工资以及周转性材料的维护和摊销费。
施工机械的停窝工损失费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定额中机械台班的停滞费*停滞台班量;
工人停窝工损失费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每工单价(25元)*停窝工总工日数,再以停窝工工资总额的30%作为管理费;
周转性材料的停窝工损失费可按实结算。
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停窝工损失费总和,只计取税金,其中,机械停滞台班量和工人停窝工总工日数,均应扣除法定节假日。
下图右上角为工地上现场窝工照片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参考资料:《二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可抗力的窝工费由谁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窝工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建设方只承担工期索赔。建设方原因导致的,由建设方承担窝工、用工及工期索赔。根据最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人员窝工费由发包方承担,机械窝工由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窝工费索赔按工程所在地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