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N+1赔偿工资是税前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的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N+1赔偿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用人单位除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1赔偿”是什么意思?补偿n+1意思为:n代表补偿月数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n代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例如n为3,则代表整体赔偿4个月薪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适用N+1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情况下解除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两者内涵不同。
N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月工资。基本都是夸年度的。无过失。
N: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有过失,但不足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仍应按1,处理。有重大过失,可以依39条解除合同,无须付经济补偿金。
n+1赔偿是按实发工资金额计算还是应发工资赔偿。n按应发工资计算
1按离职前上月工资计算
按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你工作年限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n+1就是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的规定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麻烦问下,新劳动法的N+1赔偿中这个1是上个月工资?还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上年终奖的)?上个月工资,而+1并非经济补偿,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非经济补偿所使用的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代通知金不受社平工资三倍封顶原则的限制。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他情形。另外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应按照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对于高收入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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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 ;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参考资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