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法律并没有规定赔偿金是平均工资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的税前还是税后。但根据相关实施条例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所以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金额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是税前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的。
以上意见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仅供参考。
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税前应发工资还是税关于“双倍工资罚则”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税前应发工资还是税后实发工资呢?
实践操作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导致现在各地不同的仲裁委和法院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
首先,一般来讲,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没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发工资实际上就是实发工资,这种情况争议不大。
然后,部分案件发生双倍工资罚则的问题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原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这种情况则属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了社会保险,公积金,也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案件,这种情况则存在争议,那么,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税前应发工资还是税后实发工资呢?
首先,比照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参考该规定,双倍工资罚则的计算基数应当是税前应发工资。
然后,从工资的概念分析,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无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应发的工资总额。
最后,从立法精神分析,《劳动合同法》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杜绝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因此,用人单位受到的惩罚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为准,也即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应发工资为准。由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往往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而这部分应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缴纳的,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在扣税之前是工资的一部分,社保和公积金同样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个人缴纳后等以后个人退休后或者购房后可以支取该部分款项,属于个人财产。从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解释,既然法律规定了“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就应该是按照税前的应发工资来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到底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是税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税前工资计算。由于用人单位代扣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因此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赔偿金应该是税前的工资还是税后实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是按税前工资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理由如下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 其一是《实施条例》规定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其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个人因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关于征税方法,该通知还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得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工作年限数计算,起过12年的按12计算。”由此可见,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的税前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赔双倍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