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在一些劳动量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比如一些房地产的建筑工地等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因为都要接触劳动力大的工作,所以很容易发生 工伤 ,并且建筑物很高,安全设施又存在问题,所以一般都是工伤发生的高频率单位。那么 六级伤残 一次性赔偿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1、工伤六级伤残可以领取 社保 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16个月的本人 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保持 劳动关系 ,可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算。如果员工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 法规 确认支付方。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6级 伤残 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沪珐高貉薨股胳瘫供凯,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是怎么样的?工伤首先发生了之后,先将职工送往医院治疗,然后就是由用人单位进行 工伤认定 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推卸责任,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是员工的亲属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级工伤一次性赔偿多少工伤六级伤残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的赔偿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江苏六级伤残一次性赔偿费 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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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