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认定:
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他利益。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怎么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协商、调解不成的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 医疗事故争议 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 医疗事故赔偿 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 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进行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