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的具体流程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
1、由请求人以书面方式提起诉讼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或者不能提出书面的诉状的,以口头方式提出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
2、由法院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
3、相关机关进行审查;
4、案件审理和执行。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可以和行政诉讼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的程序的概念】是指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时限等。《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行政赔偿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一种是附带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③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的处理】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复议机关一并处理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合并审理或者单独审理,并不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也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因此,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即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形式,在起诉条件、审理形式、证据原则以及适用程序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从起诉条件上看,它要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如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还需要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从审理形式上看,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从证据原则上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赔偿诉讼的提起】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具有请求资格;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④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⑤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办理;⑥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赔偿诉讼的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赔偿诉讼的审理】在赔偿诉讼中,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一审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
【赔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对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下判决:①维持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处理决定;②改变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处理决定;③驳回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行政赔偿的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有效期限。《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行政赔偿时效的中止】是指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机关或各级人民政府对赔偿请求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行政诉讼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5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财政机关审核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时,发现该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或者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可以提请本级政府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行政赔偿程序有什么?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的步骤、方法、顺序和形式等。
中文名
行政赔偿程序
释义
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
赔偿两种途径
单独提出、诉讼中一并提起
意义
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表现在:
1.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
程序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其意义表现在:
1.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机会,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2.有利于迅速解决赔偿争议,减少受害人的诉累。先行处理程序手续简便、及时,从而根本上有利于减少赔偿义务机关和受害人的支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办理手续:
1.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从国际赔偿法的规定和实践经验来看,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途径有: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书面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
(2)通过行政复议确认。行政复议机关的撤销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直接根据。
(3)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都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根据。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具备以下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请求权人是法人或其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有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居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状的内容等,要求必须要明确、具体。事实根据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地点、客体、范围等。理由是指损害形成的原因,如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
(3)申请的年、月、日。
(4)有关的附件。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件、医疗证明、证人、照片等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笔录。请求赔偿申请书,应由请求人和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并不是由该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免除其他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共同承担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某一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之后,可要求其他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一个或者数个赔偿请求。数个赔偿请求相互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同时提出,一并解决,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解决赔偿争议。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行政赔偿案件的起诉与受理有哪些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
(2)有明确的被告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受害人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 ,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该公民死亡的证明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被确认为违法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按其行为性质分别适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立案受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