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2014年浙江省十级伤残能赔偿约三万到八万元。
十级工伤赔偿的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
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4个月的浙江社平工资(3709.4元)合计14837.6元。
3、还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支付)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十级工伤赔偿案例:
2014浙江王某十级工伤赔偿清单
四川王某月平均工资为3800元。2013年11月11日在工作中受伤,在浙江某医院共计住院10天。2014年5月7日,经浙江某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依照相关规定,王某的工伤待遇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月×3800元/月=26600元
2、工伤就业补助金:3709.4元/月(浙江省社平工资)×2月=7418.8元
3、医疗补助金:3709.4元/月(浙江省社平工资)×2月=7418.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3800元/月=11400元
5、住院期间护理费:10天×120元/天=1200元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天×30元/天=300元
7、医药费:公司支付
8、交通费:300元
9、鉴定费检查费:324元
以上各项合计54961.6元。
关于浙江省九级工伤赔偿案例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津贴九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
辞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注意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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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工伤理赔八级伤残赔偿案例赔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和浙江省的规定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宁波市工伤职工赔偿中的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
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二、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于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四、宁波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于经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
(一)医疗费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浙江工伤赔偿案例 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四)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护理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七)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八)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如果职工工伤死亡,则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保制。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证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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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