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1、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赔偿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的案件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受理立案:2、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3、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4、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的程序1.提出赔偿请求。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的受案。
3.审查下列内容: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的规定情形;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决定予以赔偿的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行政赔偿的执行。
行政赔偿程序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1、对于公民、法人和其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他组织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进行审理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受理立案:2、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3、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4、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有什么?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和形式等。
中文名
行政赔偿程序
释义
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
赔偿两种途径
单独提出、诉讼中一并提起
意义
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表现在:
1.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
程序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其意义表现在:
1.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机会,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2.有利于迅速解决赔偿争议,减少受害人的诉累。先行处理程序手续简便、及时,从而根本上有利于减少赔偿义务机关和受害人的支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办理手续:
1.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从国际赔偿法的规定和实践经验来看,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途径有: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书面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
(2)通过行政复议确认。行政复议机关的撤销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直接根据。
(3)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都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根据。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具备以下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请求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有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居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状的内容等,要求必须要明确、具体。事实根据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地点、客体、范围等。理由是指损害形成的原因,如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
(3)申请的年、月、日。
(4)有关的附件。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件、医疗证明、证人、照片等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笔录。请求赔偿申请书,应由请求人和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并不是由该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免除其他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共同承担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某一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之后,可要求其他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一个或者数个赔偿请求。数个赔偿请求相互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同时提出,一并解决,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解决赔偿争议。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行政赔偿一般有哪些程序确认赔偿程序。确认赔偿是指在非复议和诉讼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的行政救济中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 赔偿义务机关 所给的赔偿。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我国 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确认赔偿是一种不以 赔偿请求人 提出赔偿请求为前提的赔偿。确认赔偿程序实际上就是非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救济程序。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政救济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这是指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义务代表国家 承担赔偿责任 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