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是有补偿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的。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合变更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变更劳动要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他情形。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职工是否能拒签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职工可以拒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不影响劳动合同员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