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前述两种情形都属于工伤,但需要鉴别和区分适用条件。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伤害,不论员工是否有责任都属于工伤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该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属于工伤。员工如被判处交通肇事罪,因员工为非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员工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自杀等情形的,仍应认定为工伤。,只要不是故意犯罪等法律排除情形的都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员工发生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律分析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的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前述两种情形都属于工伤,但需要鉴别和区分适用条件。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伤害,不论员工是否有责任都属于工伤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该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属于工伤。员工如被判处交通肇事罪,因员工为非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员工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自杀等情形的,仍应认定为工伤。,只要不是故意犯罪等法律排除情形的都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员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啥也能认定工伤?如果员工是公司的驾驶员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或员工受单位安排开车去处理公司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且员工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是履行职务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这一情景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开公司的车出车祸,责任怎么承担?员工如果私开单位车辆肇事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的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由员工承担肇事的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由员工赔偿,如果公司代员工垫付费用的,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由所在的公司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是不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员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