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视情况而定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新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公司不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变更主体重签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情况一般有两类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情况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换法人,公司换名称,重新签劳务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不一定
“企业更换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不一定有赔偿。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变更(分立或者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新法人承担”
关于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换签的工龄补偿问题?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则工龄应该连续计算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这个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起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不要你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有关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有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定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公司的法人和名称进行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了变更,但是实际的性质没有改变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到期的是不需要重新进行签署的。外部条件的改变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由于外部的变化导致合同中的条款发生变化的,就需要重新签署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改名合同重签有赔偿吗公司改名后合同重签是没有赔偿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的。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改名后合同重签合同的,没有赔偿。公司改名字是公司的行为,和劳动者无关,劳动者也不会受到公司改名的影响。用人单位更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私自终止劳动合同的,要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公司也并未因此而辞退员工,员工的实际权利义务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