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一、车祸中误工费和营养费谁出 发生撞车的 交通事故 之后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在跟对方谈误工费、营养费赔偿时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可以由保险公司一起谈的。 发生撞车的交通事故的,如果损失不是特别巨大,误工费、营养费一般都可以由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 及 第三者责任险 内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协商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也一起参与,并由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赔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参与,而是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该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 证据 核定理赔金额。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承担,营养费在 医疗费 不超过一万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会有专人负责调查,您只需提供保险单以及事故认定书等证明。如保险公司赔偿数额过低,您可以不想对方赔偿,对方自会通过 诉讼 的方式解决,到时保险公司直接将款项交予法院,由法院执行。 二、误工费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 医疗事故 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 工资 、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 个人所得税 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法医鉴定 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 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 退休 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误工费 赔偿金 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在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我国的交通事故中,相关的受害者的误工费用和营养费,由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受害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相应的 交通肇事 责任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来保护受害者的响应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支付?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支付 1、由肇事方承担; 2、《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20条规定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交通事故中扣押营运的车辆,需要承担营运损失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的解释: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伤残 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人受伤,并且受害者有固定的收入,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需要到医院等进行治疗,治疗的期间没办法正常的工作,这期间的误工费就应该由事故的肇事方,侵害当事人权利的一方支付误工费。
车祸误工费和营养费谁出车祸中误工费和营养费一般由有过错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的当事人处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规定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出解答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主要负责方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他人损害的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谁出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