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误工费 营养费 的标准无特殊情况下是30元一天。 误工费 有 工资 按工资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低于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赔偿。 护理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营养费,30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 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 社保 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肯定会介入,所以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自己进行协商的时候,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有效的处理,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进而在法律的基础上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交通事故后误工费跟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 交通事故 后误工费跟营养费的 赔偿标准 是什么? 交通事故后误工费跟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有固定收人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 工资 标准计算;营养费的标准无特殊情况下是30元一天。如果双方对该 赔偿金 额达成一致的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执行。 二、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有固定收人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 法医鉴定 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之后,伤者要尽快就医进行治疗。在此期间产生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食宿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用等等都需要肇事方进行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不按照个执行双方进行协商的话,只要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营养费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与当地公务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的出差补助、医嘱证明和受害人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来确定。 营养费或伙食补助一般按当地公务人员出差补助计算(具体参照各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条例); 营养费的期限按照其主治医生医嘱证明计算; 伙食补助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住院天数进行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按照医嘱,持续误工的,也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收入状况即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无证据证明平均收入的,可以根据统计局的同行业标准计算。举例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受害人是出租车司机,单位用不愿意出具证明,可以按照上年度运输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中何为误工费与营养费解答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营养费就是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