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车祸赔偿一般不包括折旧费。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车辆只要由消费者购买就会产生折旧费用,所以,车辆折旧费属于车辆本身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的损耗,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该车不能使用的,对方可以要求你出具合理的交通费。如果对方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造成对方停运的,对方可以要求你支付营运损失。这种情况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如何索赔折旧费?车被追尾后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有效预防车辆追尾、刮擦,还需做到“六不跟”,分别是:
1、不跟“串车”。“串车”即几辆跟得很紧的车,如果在快车道行驶应尽量避免跟“串车”,一旦发生交通 事故会导致多车连环碰撞。
2、不跟空驶的出租车。出租车的行驶规律是最让人琢磨不透的,只要见到路边有乘客就会迅速变道刹车,让后车司机防不胜防,因此,司机朋友在驾驶时尽量不要跟在空驶的出租车后面。
3、不跟故障车。一旦发现前车刹车灯出现故障或者点亮双跳,就尽量避免跟着走。
4、不跟大型货车、公交车。大型车体积巨大,容易遮挡前方驾驶视线,一是出现事故视线受阻来不及反应,二是容易因为看不到交通指示灯或指示牌而造成闯红灯。
5、不跟外地车。外地司机对本地路线路况都不熟悉,行车规律也很难把握,容易违反交通规则,所以还是远离为妙。
6、不跟“新手”车。新手上路一般容易急刹甚至熄火,最好保持距离。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塔河县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索赔折旧费吗可以。
汽车的折旧率通常按照使用年限计算加速折旧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
也就是说起初使用的年限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折旧率很高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
而具体计算应当根据该车辆的使用年限标准和车辆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一般可以委托价格鉴定中心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认为折旧率与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不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一样也要折旧。
而此类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在法律上很难找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都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
因此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是“就损失论损失”,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进行赔付,而此类由事故产生的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扩展资料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
折旧费指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剔除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按照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会计上的金额,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多种多样,采用不同方法,
可能出现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是不相等的,从而就影响到该会计期间的产品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地选择应用折旧方法。
在同一个企业里,由于固定资产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使用年限法
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
工作量法
折旧费,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
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
加速折旧法
(1)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
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
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
(2)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根据各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不考虑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
汽车事故车辆折旧费怎么赔偿汽车事故车辆折旧费赔偿如下: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的损失情况后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物价定损后,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
对方全责,车辆折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中没有折旧费的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如果受害人主张车辆折旧费的,可以和责任人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
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二、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追尾对方全责应该赔偿折旧费吗没有折旧费。
车被追尾后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对方全责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车辆折旧费 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拓展资料】
有效预防车辆追尾、刮擦,还需做到“六不跟”,分别是:
1.不跟“串车”。“串车”即几辆跟得很紧的车,如果在快车道行驶应尽量避免跟“串车”,一旦发生交通 事故会导致多车连环碰撞。
2.不跟空驶的出租车。出租车的行驶规律是最让人琢磨不透的,只要见到路边有乘客就会迅速变道刹车,让后车司机防不胜防,因此,司机朋友在驾驶时尽量不要跟在空驶的出租车后面。
3.不跟故障车。一旦发现前车刹车灯出现故障或者点亮双跳,就尽量避免跟着走。
4.不跟大型货车、公交车。大型车体积巨大,容易遮挡前方驾驶视线,一是出现事故视线受阻来不及反应,二是容易因为看不到交通指示灯或指示牌而造成闯红灯。
5.不跟外地车。外地司机对本地路线路况都不熟悉,行车规律也很难把握,容易违反交通规则,所以还是远离为妙。
6.不跟“新手”车。新手上路一般容易急刹甚至熄火,最好保持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