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因工死亡 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2016年徐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徐州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徐州市是属于江苏省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那么员工工伤赔偿计算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法 律规定进行执行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
具体规定如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 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 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 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 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鉴定一到十级标准及赔偿伤残鉴定一到十级标准及赔偿如下:
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
3、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一、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是生活不能自理、二级是生活需要有人照顾、三级是不能独立生活、四级是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五级是有些生活能力受限、六级生活日常可以代偿、七级是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八级是活动能力受限、九级是生活大部分受限、十级是生活部分受限。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1级至4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徐州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级至10级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