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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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139元
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139元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与的50894元相比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增加了4245元,同比名义增长8.3%,增1a2f幅上升1.8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9%。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974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幅上升1.7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马鞍山、宣城,分别为63626元、58427元、56867元;列后三位的是宿州、亳州、安庆,分别为44325元、45394元、4741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居前三位的是六安、阜阳、黄山,分别增长16.7%、15.7%、15%;列后三位的是淮北、淮南、马鞍山,分别增长-3%、-1.7%、2.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69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8倍)、金融业(7730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912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108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6%)、住宿和餐饮业(3362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8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3:1,比的2.84:1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043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倍;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为5707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第三位是外商投资单位,为5634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他内资单位,为4174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6%。
安徽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最新信息安徽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最新信息:根据安徽省统计局网站消息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与2019年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79037元相比,增加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了6817元,同比名义增长8.6%。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81元,同比名义增长8.8%。
2022年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安徽省社保缴纳标准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日前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安徽省公布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了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我省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
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要求,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获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60%和30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关系,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未作调整。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2021年,按照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我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限高保底,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安徽省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法律分析: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应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获批。依据规定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未作调整。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2021年,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我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限高保底,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合肥2021年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安徽省有关部门近日公布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安徽省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我省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我市根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职工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对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17:00在职参保,且在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的职工,进行2021年1~11月的差额补(退)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退)金额,将体现在参保单位12月份账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