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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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 评残标准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 一级 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二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3、双眼盲目5级;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5、全面部瘢痕形成。(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七)、肢体损伤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三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3、双眼盲目4级以上;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四)、颈部损伤致: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九)、肢体损伤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四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3、双眼盲目3级以上;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四)、颈部损伤致: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五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6、单瘫(肌力2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四)、颈部损伤致: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影响呼吸功能。(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2、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2、膀胱切除;3、尿道闭锁;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六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4、单瘫(肌力3级以下);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3、双眼低视力1级;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六)、盆部损伤致: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2、子宫全切。(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九)、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七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4、严重构音障碍;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6、单瘫(肌力4级);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九)、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八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4级以上;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9、头皮无毛发50%以上;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3、尿道严重狭窄。(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九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7、舌尖缺失(或畸形);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1、严重声音嘶哑;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3、肺叶切除;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2、胆囊切除;3、脾部份切除;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3、尿道狭窄;4、膀胱部分切除;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6、子宫部份切除;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九)、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足足弓构破坏;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1]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十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5、眼内异物存留6、外伤性白内障;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 [1] 上。(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3、肺破裂修补;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2、胆囊破裂修补;3、肠系膜损伤修补;4、脾破裂修补;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6、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2、骨盆畸形愈合;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5、子宫破裂修补;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7、膀胱破裂修补;8、尿道轻度狭窄;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评定

因 交通事故受伤 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伤残评定标准 》。 因交通事故致残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 残疾赔偿金 、 精神抚慰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标准》。4 伤残等级 4.1 Ⅰ级 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 a) 植物状态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_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交通事故评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文件。该文件对于 伤残等级鉴定 作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了详细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已知确定有关联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 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的委托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车祸评残标准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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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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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9

河南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河南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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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31

机动车违章申诉处理,被误判违章,人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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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

首先,如果是人身的损害的赔偿的话,那赔偿的标准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我国的《 侵权责任法 》中的第十六条规定,这个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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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11 16:55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个人支付部分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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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1:04

交通事故评残10级赔偿标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编排如下:(一)医疗费的计算公式医疗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费用(二)误工费的计算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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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交通事故,六十多岁老人不幸去世,元甲律所理赔团队与保险公司专业谈判,一个多月达成和解,帮助家人拿到赔偿款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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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page]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 伤残 :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解答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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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午谈了两场和解,签字的空隙赶紧联系一下其他执行法官,这时间把控的死死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5 11:54

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1、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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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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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16:59

机动车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2022一、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机动车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医疗机构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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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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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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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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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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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23 12:43

交通事故问题 咨询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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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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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6: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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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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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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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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