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处入手,准确界定法律关系 ,是帮助当事人维权的前提!
北京大律“云律所”基于“数字+法律”的服务特点,截止至2021年底,在全国已经签约合作门店近200家,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作为“云律所”的法律支持单位之一,已为地方门店解决了很多维权的难题。
下面就是一个真实、棘手的案例,让我们一同走进“云律所”门店的法律进行时。
记者问:
王律师,我听说大律“云律所”在地方门店有很多案件都是很经典的,而且天用律所作为“云律所”的支持单位也帮助门店处理了很多经典的案件,关于经典案例这一块,您能给我们分享一下吗?
王律师:
好的,那就聊聊我前段时间刚刚结束的一个案例吧。
这个案件是一个叫郭晓敏的“云律所”门店的客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这人很固执,江苏人,口音较重,所以沟通起来存在一定的障碍。她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后注册成立了独资企业,一个食品厂,又找了两位合伙人共同出资在食品厂的院内建起5栋房屋,登记在食品厂名下,作为仓库各自出租谋利。
去年五月的时候,郭晓敏将其食品厂以100万元现金和自己出资兴建的2栋价值200万元的仓库一并转让邢某。后来,与她一同建仓库的其他二人以侵犯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为由将郭晓敏及邢某告上法庭。
最后法院认为两名原告与郭晓敏对食品厂为隐名合伙关系,判决二原告胜诉。两位原告将100万元交给郭晓敏后,将郭晓敏在自己的2栋仓库内的物品扔出,宣布2栋仓库也一并归二人所有。郭晓敏感觉自己对2栋仓库的权利受到侵害但不知如何维权,因此通过地方门店来本所咨询的这样一个案件。
记者问:
这种行为确实侵犯了她的利益,那当事人应该觉得很委屈吧,她有什么诉求吗?
王律师:
是的,本案两名原告只出了购买食品厂股权的钱,但连两栋仓库一并接收了,这是谁都不能接受的,郭晓敏不知如何维权,于是通过门店来咨询我们。
记者问:
在这个案例中,天用律师是通过什么方式处理的呢?
王律师:
我们当时接到这个诉求的时候,仔细听取了郭晓敏的陈述并进行了深入询问、审阅原审材料,判断出原审法院将郭晓敏与其他二名原告认定为食品厂合伙人是错误的,但两名原告已经支付了100万元股权转让费用给郭晓敏,所以对于食品厂的转让郭晓敏本人是认可的。
对于两栋仓库随食品厂一并转让给两名原告一事,郭晓敏坚决不同意。我们通过仔细分析郭晓敏与两名原告共同建5栋仓库时所签订的所谓“合伙协议”时,给她指出了本案的错误在于,此协议名为合伙,但合伙的内容仅限于建仓库时共同出资购买材料及委托施工人员,仓库建成后是按面积分摊的费用,然后各自独立对外出租获利,因而他们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既不存在共同经营食品厂的关系,也不存在共同经营院内仓库的关系。
现两名原告虽然支付了转让食品厂股权的费用,但因为没有支付两栋仓库的转让费,所以对郭晓敏构成共同侵权。
郭晓敏也是接受了我们的分析意见,基于此分析结果,委托本所代写了诉状,状告两名原告侵权现已立案。
记者问:
您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
王律师:
本案的难点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自己书写的“合伙协议”言不达意,被法官误解因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因为本案当时已经过二审,如要通过申请再审处理将费时费力,而且难度很大。
我们分析:原审主要是对食品厂的股权进行了审理,而没有对院内仓库的归属一并作判决,利用原审的这一漏洞,建议通过提起新的侵权诉讼维权,达到省时省力的效果,这也是本案成功的重点。
笔者感悟:
以往也接触过很多律师,在咨询阶段或者办案阶段很少有和还未委托的客户将案件分析得这么透彻,包括办案思路、解决方案。天用律师并不担心为客户作解答之后,客户转身离去,这是专业和自信的体现,也是一种优秀的品质。
希望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接待“云律所”门店的案件时越来越得心应手,将每个案件都办出高质量的水平!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