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按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侵权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民法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与赔偿义务律师解答《民法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划分,具体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的数额可以由当事方进行协商。赔偿义务为,责任人应当赔偿的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什么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等,其中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公安赔偿中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的义务主体则是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本质上是相同的,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组成的一部分,当然是代表国家履行国家政权管理职能,所以国家是一个范围更广的概念。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把国家这个概念细化,国家将赔偿款通过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所属政府财政部门划给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由其代表国家向国家赔偿权利主体履行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在整个个程中代表国家处理国家赔偿的具体事宜。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时,依法由国家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其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
2、行为主体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
3、其行为须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后果。
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是冤狱赔偿责任。学说中亦有认为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某种行政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什么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及监狱管理职权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