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国家 赔偿义务机关 有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为哪些法律分析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国家赔偿法中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的国家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
赔偿义务机关:
1、侦查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
2、检察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
3、审判机关;
4、监狱管理机关。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及监狱管理职权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只有一个吗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