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因为一个小小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的过失就失去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了十九条生命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却想着拿钱来摆平是绝对不可能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的,经过法律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的判决,所以参与拆墙的主要负责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不管怎么惩罚,这是几天鲜活的性命再也回不来了,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戒,在挣钱的同时也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不管怎么样都是不能弥补的,在家属的心里不知道有多么的痛,没人能理解这份痛苦,也没有钱能解决这份痛苦。
当时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2001年5月12日在新界大厦工地的的围墙发生了倒塌,但是这场事故一共造成了19人死亡,24人受伤,对于这一惨痛的生命代价,国家于7月15日对这场重大事故做出了如下判决,分别对王京、翟春金、周向阳、侯雪山、陈哲生这五个被告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这场重大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当时王京和翟春金两个人去工地,看到石头和土都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南侧,所以两个人就产生了侥幸心理,所以在施工人员要休息的时候,侯雪山命令施工队继续运倒土方,然后这还不算完。
最可恨的一点是竟然有人在工作中饮酒
陈哲生这个不负责任的人,作为一名安全员,看了看运土情况后,就自己跑去喝酒了,根本没有对施工现场检测是否有危险,施工人员工作了一夜,这侧堆满土方的墙面发生了坍塌,造成了早早来赶市集的过路人们无辜受害,死亡人数高达19人。这完全是一个可以避免的灾难,但是碰上这么几个不负责任的人,真的非常惋惜,那些生命就这么白白被害了,家人们都还在等他们回家,再也等不到了。
为什么这种非自然灾害频频发生
因为人的不负责任,如果这几个人当中但凡有一个人能够提前知道或者提醒一下这样的危险,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最为专业的人员不守好自己的指责,存着侥幸心理,无疑是非常致命的,被他们伤害的这些人,家属们该是如何的恨他们,现在归家对这方面的管控已经是越来越严格,对于这种事情一定要扼杀在摇篮里,国家现在绝对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不管是在哪里工作,都应该尽好自己的责任,一次次的灾难一次次的噩耗,都是为了能够提醒活着的人,要时刻小心,要好好工作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他们这些人罪有应得,终生都得会再愧疚中。
工地上意外死亡的公了和私了分别赔偿多少?私了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的话是双方协商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赔偿数额死亡者家属没有异议就行。
公了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工地死人一般赔多少万一、在工地死亡能赔多少钱?
在工作死亡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地死人私了125万 :
(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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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对于劳动者在工地上死亡的,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是需要支付相关工伤死亡赔偿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伤员的亲属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来申请工伤死亡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