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公安机关可以强行做伤情鉴定。这是公安机关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的职权范围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如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对方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大家斗殴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在打架致伤后,公安机关若想确认是非,最司法伤情鉴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一方当事人想得到补偿,也可以通过伤情鉴定的方法来确定补偿额。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异议就终结了。第三次是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费用是公安机关出,这是最终鉴定了。在一般情况下,对做司法鉴定的时间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但从理论上来说,在受伤二十四小时之内做司法鉴定能更准确的鉴定伤情,公安机关也能今早断案,想得到补偿的嗯也可以较快得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医对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注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提问是2012年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此后法律规范进行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了修订,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整理如下:
法医对伤情鉴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标准于2014年1月1日已废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
我国法律中有关伤情鉴定的规定,是依照什么制定的?日常生活中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当身体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做不做伤情鉴定,为什么要做伤情鉴定,什么时间(时机)做,做伤情鉴定要注意什么等等法律法规知识。今天我们就说说“伤情鉴定”。
一、什么是“伤情鉴定”及法律依据。
一是什么是伤情鉴定。简单地讲就是损伤程度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判定。一般由具有法医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通过科学手段对受害人的损伤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其鉴定结果是判定违法犯罪分子是罪与非罪,是治安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主要标志之一。其鉴定结果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和重伤(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是伤情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特别提醒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废止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二、伤情鉴定的时机。
伤情鉴定一般是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后被侵害人自己要求或受伤程度有争议时公安机关所应当同意进行的鉴定。该鉴定不能自己私自去做,需要有办案单位同意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者指定的机构鉴定,且受伤后经办案单位同意立马就可以去做。目的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具体地讲: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0、9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做伤情鉴定是为了区分罪与与非罪的标志之一。但不是什么案件都要做伤情鉴定,比如,是一般的打架斗殴,就不需要做伤情鉴定。但轻伤以上的以观察、检测损伤后果为鉴定依据,包括影响容貌及器官功能的,在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3-6个月);重伤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凡不影响容貌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损伤,鉴定须在1-3个月之内进行;凡影响容貌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损伤,须在伤后3-6个月内进行鉴定,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的损伤,要尽量在1年之内完成鉴定。
伤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哪个环节?一、伤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哪个环节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
伤情鉴定一般属于司法鉴定的第一环节。因为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司法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伤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
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司法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司法鉴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使用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等级划分不同
司法鉴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公民在被别人侵犯的时候应该有的正确想法是找法律来帮助自己,而当事人如果到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了法院之后肯定会被要求先去进行必要的伤情鉴定,而这个伤情鉴定实际上是司法鉴定首先要做的流程,因为伤情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愈合,最后就很难确定受害者实际的损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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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依据是什么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是什么 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我国现在已经有用来评定 人身损害 伤残 登记评定的相关标准 1、我国现有的对于人身损害伤残进行评定的相关标准 在我们现有的司法实践里面强制伤情鉴定的依据 ,一般比较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下面三个: (1) 我国现行的《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伤 与 职业病 致残等级》,可以用来对于各种员工因为 工伤事故 而造成的残疾进行评定; (2) 我国现行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可以用于各 交通事故 里面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残疾进行评定; (3)我国现行的《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可以用于除了由于交通事故以及工伤事故而造成的残疾进行评定。在当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2、对各个关于人身损害伤标准的强制力进行比较 从各个对于标准的标准的强制力来看,我国现行的《交通标准》级别是属于最高的,它属于是国家强制级别的标准;其次就是《 工伤标准 》,它属于是国家推荐级别的标准;对于一般造成普通人身伤害的,它属于标准级别里面最低的,我国当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一般的普通级别的伤害案件的处理,一些的省份会适用《工伤标准》里面的法律 法规 ,另外一些的省份会适用《交通标准》里面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的省份会自己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面所说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对于在 意外事故 里面致残的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定级。在相应的法律法规里面,几级伤残包括了一些什么样的病症,都有十分详细的表述。但是由于我国的各个地区的残疾评定的标准不易,因而相关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还需要根据所在地区来进行确认。